中国将加快推进个税按家庭征收 低收入者可减税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日益深入,我国越来越面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渐拉大的挑战,同时也面临政府缺少调节收入分配手段的现实。既根植于市场经济土壤,又是政府掌握的再分配手段之一,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日渐凸显,而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个税,无疑更利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的调节。”张斌说。
个税征收制度的改革,包括免征额的调整、税率的调整,乃至征收模式的转轨,牵扯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仅仅是税收课题,更是经济课题、社会课题甚至政治课题。曾康华表示,说到底,税收模式的选择是一个效率和公平的角逐和取舍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同样经历过“痛苦的选择”。“因此,税改是个艰难和漫长的过程。要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
“个税改革不能全面铺开,但可以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启动个税改革试点。”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2004年、2005年前后,北京个税信息已经覆盖了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已经具备了上述综合税制的实施条件。刘桓说,虽然部分城市具备了试点条件,但是综合改革目前仍尚未启动,可能还需要国家立法部门、财政部和地方法规的约束,才能进一步推进。(记者 杨 亮)
专家观点
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讨论,实际上传递出个税改革亟待从分类向综合迈进的改革信号。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个税都实行综合或者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计税是最能体现一个人纳税能力的税制,而我国“十二五”规则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有利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今后税收改革,可进一步积极探讨如何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毕竟我国个人所得税还要经历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在“十二五”期间,我们需要对个人所得税再推出进一步动态优化的新方案,加入综合机制和家庭赡养系数的区别机制,这些都可围绕积极培育、壮大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这样一个导向。
建议尽快明确个税改革时间表
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蔷生:建议尽快明确个税综合改革、推行以家庭为主要征收单位的时间表,包括明确提出要求纳税人所必须承担的纳税基础工作。当然,也要使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用途和流向更加透明,使纳税人义务和权利对等。
将个税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实行家庭个税制度虽存在一定的技术障碍,但是,从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执行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二套房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当前社会征信系统框架内,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多个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杨 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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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一般来看,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依据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
纳税人根据各自不同的申报状态和个人情况,计算出起征点。个税就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根据纳税人家庭结构、收入状况分别确定个税起征点。
■德国:
政府针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等情况可以少缴个税。
■法国:
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经济状况和子女数量不同,家庭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
■阿根廷:
个税一年一缴,缴税前先要扣除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赡养老人和扶养小孩),余额才纳入征税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