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房租大幅上涨中低收入者难过 源起旧城改造
房租大幅上涨成为中低收入者“切肤之痛”
自去年底以来,全国多个城市房租持续上涨,个别地段价格更是翻番。从买不起房到租不起房,房租的大幅上涨成为许多中低收入者的“切肤之痛”。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一方面加大公租房等保障房供应量,另一方面对困难租房群体进行补贴,确保租房客的“租得起房,住得上房”。
多地房租大幅上涨
每年上半年都是租房高峰期,也是集中涨房租的时候。记者近日调研发现,今年房租的上涨幅度比往年更大,大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五成。
在武汉东亭一家房屋中介,记者看到这个片区的房屋租赁价格普遍集中在1200元到3500元。其中,单间的价格在1200元到1600元之间;两房的月均租金在1700元到2500元之间。销售员小王告诉记者,房租自去年以来一直在涨,10月份后有过一轮大涨。“之前2000元的房子现在都涨到3000元了,不到一年时间就涨了50%。”
在武汉一网络公司工作的黄培最近一直在光谷周边物色租房。他说,2009年光谷一个单间月租金大约是300元,现在已经普遍在800元以上,两居室的价格基本上超过2000元。即使是旧房,配套设施差点,月租金也涨了近两倍。
相对来说,各城市中心商业区的房租上涨最快。记者在武汉新华路一房屋中介看到,附近一室居的小单间,月租普遍在18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2800元,比年前涨了近800元。
毕业两年多的唐国富就租住在武汉市中心。2年间,房租从1000元涨到了1500元,虽然觉得涨得太快,不过他咬咬牙还是接受了。可没想到,最近房子续租,房东再次涨价到2000元。在与房东多次讨价还价无果后,小唐无奈搬到了城郊。
在与同事交流后,小唐发现身边许多人都面临着房租大幅上涨的困惑。“根本没有选择,周围的房租也都一样贵。如果嫌贵了,房东就会不耐烦地说,等着租的人多着呢。”唐富贵无奈地说。
与武汉一样,去年底以来,全国多个城市住房租赁价格大幅上涨。其中,北京、上海、郑州、济南、昆明等地尤为明显。武汉一房地产研究机构数据显示,4月份,武汉住房租赁市场,单间平均租金为878元/月,环比增幅高达37%;两室与三室租金挂牌均价环比分别上涨18%和27%。
旧城改造“廉价居住区”也没了
房租的上涨,最先感受到压力的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25岁的甘炀,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武汉的一家小公司上班。去年为了“躲避”屡屡上涨的房租,他已经换了三次房子。
同时,他的工作也因房租的上涨而受到“牵连”。甘炀告诉记者,为了不“啃老”,他只好选择租住在比较偏远的城郊。每天早上6点起床,再坐2个多小时的公交车。他常常因睡眠不足,上班打瞌睡,而被领导批评。
不断上涨的房租让辛苦攒钱的刚需们看不到“新房梦”。30平方米的小屋,一张双人床,两个写字桌,这就是孙浩明和他女友租住的“家”。孙浩明说,原本打算赚钱了就买房结婚。可毕业4年了,不仅房价涨得快,就连房租也涨了不少,两人的工资勉强应付房租和基本生活,几乎没有结余。孙浩明偷偷对记者说,“毕业时,我们就一起计划着存钱买房,现在看来根本不可能实现。”
外来务工人员与大学毕业生一样是租房的主力军。但是,相比而言,广大的农民工群体更加“伤不起”了。本来可以蜗居在价格低廉的城中村,但近几年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这个受农民工群体青睐的“廉价居住区”也没了。商品住宅小区里的房屋出租价格比城中村高出许多,他们更租不起,无奈只有挤在条件较差的建筑工棚,甚至乱窜街头。
今年23岁的李梦波,6年前从湖北农村来到武汉打工,做过搬运工、洗车工等“刚来武汉时,虽然工资不高,但房租也只要两、三百元,还能节余一点,现在,一个月的工资付了房租就吃不起饭了。”小李说,房租已经翻了几倍,而工资只涨了一点。和他一起出来打工的几个伙伴也都租不起房,只好找又脏又乱的建筑工棚住,条件好一点的就五六个人合伙租一个小单间。
专家建议加大对房屋租赁的监管
近几年,各地大力推进的“城中村”改造,大量廉价的房源退出市场,使得房租价格相对整体上涨。数据显示,武汉共有近150个城中村。2010年以来,武汉大力推行“旧城改造”,计划3年时间,完成三环内所有“城中村”改造。
武汉中联地产一门市经理说,正在进行拆迁和旧城改造的区域,去年都有过一轮猛涨房租。目前,房源供不应求的矛盾依然存在,未来预计还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另一方面,由于二手房交易低迷,很多房主转售为租,市场供应量增加不少。而新增房源多是地段和装修较好,也一定程度上拉升了房租的整体水平。搜房网武汉区域市场负责人姚锐说,这几天,网上个人房源出租量每天新增500多套,比去年同期多15%。
由于楼市的不稳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许多原本出手买房的人转向观望,并转“购”为“租”临时过渡,导致近一年来租房需求持续旺盛。
武汉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龙炳煌认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漏洞是导致租金无序上涨的重要原因。由于房屋租赁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未形成统一的交易场所和买卖合同,有关部门很难全面掌控具体信息。同时,多地已实施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也只是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并未详细对价格制定标准、监管程序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