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国家级互金协会步伐 区域性协会陆续挂牌
摘要:随着“国字号”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成立,各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工作也将向前推进。
经过半年多的筹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3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并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首个“国字号”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与此前各地群起设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不同,业界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均充满了期待。
据部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介绍,随着“国字号”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成立,各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工作也将向前推进。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平衡,监管和自律的步伐也不一致。如江苏、上海等地互联网金融协会去年已开始运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后,将能更好指导这些协会工作的开展。而对于安徽等尚在筹建中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则会紧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步伐,尽快挂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大会现场了解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主要职能为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行业规范发展里程碑
记者注意到,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事实上,随着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然而,跑路、非法集资案例频现,也让互联网金融成了“双刃剑”。
“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亟待管理和整顿,不仅仅是要优胜劣汰,更要促进行业形成一个更健康、更积极的态势。我们作为行业的一员,乐于看到专业权威组织的建立,并愿意积极参与到规范和监管中去,所以协会的成立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泰然金融董事长潘宝峰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是互金行业进入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开端。作为目前为止唯一的“国字头”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无疑是行业自律的监督者和组织者。
善林金融副总裁周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是行业规范发展的里程碑式大事件,为互金行业注入了正能量,有力提振了行业信心。
不同于一般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央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组建的一级协会,不仅承担着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未来也会参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并负责协调监管部门与从业机构之间的沟通,保证监管层能更好地了解行业动向,行业能够及时获得监管指导。
潘宝峰指出,希望能尽快成立各细分领域的专业委员会,针对互金行业中各种业态进行更具实操性的管理和探究,并协同监管机构一同梳理出更符合行业需求的指导细则,提高行业企业的整体和推行和合理性,为行业和消费者建立更加健康可信的平台。
区域性互金协会将跟进挂牌
据部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介绍,随着“国字号”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成立,各地的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工作也将向前推进。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平衡,监管和自律的步伐也不一致。如江苏、上海等地互联网金融协会去年已开始运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后,将能更好指导这些协会工作的开展。而对于安徽等尚在筹建中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则会紧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步伐,尽快挂牌。
德众金融董事长兼CEO许圣明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发起单位之一,德众金融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会筹建工作,及时传达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要求。预计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有望在上半年正式成立。
目前,我国各省市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情况也呈现明显差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高度重视地方从业机构的自律发展问题。据会员机构介绍,下一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深入研究各地区的自律现状及实际效果,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的约束力;同时,将研究吸纳符合条件的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协会会员单位的问题。
不少会员机构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加速了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的融合。从该协会首批437家会员构成来看,其中,来自银行机构84名,证券、基金、期货公司44名,保险公司17名,来自其他互联网金融新兴企业及研究、服务机构292名。
近日,博鳌亚洲论坛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报告2016》也指出,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相互融合是大势所趋,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传统金融的转型升级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后,为双方融合创新搭建了很好的平台,有利于二者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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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单位需要符合一些基本要求:拥护协会章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加入协会:一是经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告诉、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二是经批准设立的清算机构;三是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机构;四是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五是经相关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六是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