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顶层设计出台给各类市场主体吃颗“定心丸”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作出了全面部署。
作为中央在产权保护领域出台的首个文件,《意见》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表示,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对于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全民族信心,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顺应社会期盼
“有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有利于稳定投资预期,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到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行,从2004年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到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正逐步形成,初步建立起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表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资本流动、重组、融合日益频繁,各类财产权都要求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作保障。从这个角度看,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产权保护法治化对于稳定经济预期至关重要。”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在经济新常态下,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必须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要做到这一点,保护好产权尤为关键。不仅如此,它还有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专家表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日渐扩大,人们对产权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加快推进法治化
如何甄别和纠正涉及产权的错案冤案,如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家“经济原罪”,如何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违法案件中司法不规范问题,如何更加有效保护国有资产……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既是当前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点难点所在,也是加快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必要前提。
对此,《意见》清晰地指出了产权保护的根本方向,即以公平为核心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依法保护,加快推进产权保护的法治化,妥善处理好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旧矛盾、新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既涵盖了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等理论层面的举措,也包括诸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等操作层面的做法。
国有资产保护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意见》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推动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现代化,以制度化保障促进国有产权保护,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完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是产权最有力、最基本的保护方式,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制度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表示,有效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有助于增加市场交易主体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对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甄别和纠正若干典型案例,有利于给社会以法治引导,唤起社会各界对保护产权的普遍认知。
完善保护机制
加强政府诚信、推进依法行政,是保护产权的重要举措。换言之,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关键在政府。
当前,我国公权力对产权的保护依然不到位,公权力侵害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诸如政府违约、政策不稳定,公职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行政干预司法等行为,客观上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产权和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无论是产权的有效界定,还是依照法律程序保护产权,都离不开政府作用。从改革实践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于产权保护法治化具有决定性影响。”迟福林说。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专家表示,在产权保护上,政府必须带头作出表率——
一是要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兑现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PPP合作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二是要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要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程序,同时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有效解决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扩大化、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随着上述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加快推进,政府公权力的运行将得到有效规范,这对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提升政府公权力的权威和公信力,将产生深远影响。”银温泉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顾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