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员称中国商品含税高不意味总体税负重
“客观地说,这样的税制结构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是适应的。但现在看来,随着个人财富的积累,富人和有产阶层不断增多,原来的税制结构就不那么合适了,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贾康强调,中国商品含税高,并不意味着我国的总体税负就比发达国家重。衡量一个国家宏观税负水平,通常使用指标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2011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在30%左右,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40%以上,我国总体税负水平仍处于合理区间。
增加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还要考虑税收征管和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高培勇认为,未来我国税制改革和调整的方向,应当是在适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居民缴纳的税。
降低企业税负,可以达到减少商品中的含税的目的。在这方面,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开展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取消重复征税等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已经或正在实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不同于以往的税收改革举措。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它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将提供一个优化税制结构以及税收收入结构的重要契机。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逐步向全国推广,不仅是增值税,而且包括其他流转税税种在内,都将迎来一场旨在降低税负水平并进一步完善流转税税制的重要改革。由此而腾出的空间将为增加直接税、进而推动旨在优化税制结构的整体税收改革铺平道路。
贾康认为,相对而言,降低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条件比较成熟,实施起来也比较容易,但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比重,还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
比如,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近年来的个税政策调整都是以减税为主,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所覆盖的工薪收入者只有7%左右。如果增加对富人的所得征税,就需要摸清我国富人阶层有多少,对他们的收入进行有效监管和准确计算。
在财产税方面,目前我国只是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开征房产税,虽然试点时间只有一年多,但仍遇到了不少问题。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征管成本太高。比如,一些在征收范围之列的房产,有的没有人居住,有的房主不在本地,税务人员只能一遍一遍地打电话找人,甚至上门征收,效率很低。
贾康表示,税制结构的改革与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税务部门对于征收直接税尚无经验,征收个人所得税也都是由单位代扣代缴。增加直接税,意味着税务部门要面向居民直接征税,这就需要创新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效率。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明确改革方向,探索建立局部框架,然后一步步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