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建设中原经济区,是国家促进中原地区崛起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加快河南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重大战略,是事关亿万人民福祉的伟大事业。积极主动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坚定不移地做中原经济区的建设者和捍卫者,是全省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光荣神圣的历史使命。全省政法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融入,忠诚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一、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维护政治稳定。坚持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深入开展对敌斗争和反邪教、反恐怖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确保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的问题。
(二)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源头预防和末端处置相结合,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体系,探索完善专业化调解、行业化调解、社会法庭等多元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整合力量资源,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扎实推进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打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三)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坚持“人民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从群众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使广大群众感受到便捷、高效、贴心的服务。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加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完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积极探索新型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加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高法制观念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深化警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单位身处一线的优势和主力军作用,及时做好不稳定问题的教育疏导、预警稳控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
二、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平安安全的治安环境
(六)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深入开展命案攻坚,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七)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环境下的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推进技防设施升级改造、联网运行和资源共享,提高实战应用水平,切实增强防范效能。
(八)持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完善排查整治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及时整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九)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公共安全和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管理,提高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三、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充分发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规范、引导、促进和服务作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大要案,认真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办工作,依法维护市场管理秩序和经营秩序,优化市场经济运行和企业发展环境。
(十一)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的案件纠纷,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措施,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及时化解改革发展中特别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产生的利益冲突,依法处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及产权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生产要素重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处理涉及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和金融等服务行业纠纷,依法规范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依法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形成和谐劳动关系。
(十二)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和保护,积极服务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不同所有制经济和投资主体共同发展,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进一步精简涉及政法机关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组织开展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大力整治企业周边环境,为投资创业和企业发展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三)妥善处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依法妥善处理由城镇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引发的案事件,保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服务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十四)认真解决涉及“三农”的问题,积极服务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服务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依法处理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改革、农村金融服务等领域的案事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十五)加强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服务创新型社会建设。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积极服务质量立省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障自主创新权益。
(十六)加强对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依法处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推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