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一年用电附加费2800亿 去向不透明成糊涂账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依据来自于1964年的《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在国家对上述文件未作修订前,有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规定仍继续被执行。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不过江苏省财政厅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到期后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中就指出,“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的文件依据过老,40年前的文件至今一直未作调整,使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缺乏现实依据。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则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产业,由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原来按照每度电4厘左右征收所形成的年均100亿元已是入不敷出,因此国家在2011年将该项附加提升到每度电8厘。
这些基金和费用依据各省条件和用电需求,各地征收水平并不完全相同。在2011年连续调整电价后,中部的河南省,电网直供销售的每度电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为0.011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为0.01元,可再生能源附加为0.01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0.008元,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0.0005元。农网还贷资金每度电一般约0.002元。
争议价格使用
一度电的价格构成,一般情况下都是公开的,但这些占电价构成近8%的基金及附加是如何使用和分配的,却是一本糊涂账。根据相关测算,去年全国用电量近47万亿度,每度电附加6厘的费用,就要多收2800多亿元。
这些资金有些是电网代国家征收,有些是电网自己征收。征收之后的使用情况,并不公开透明。仅仅在1998年,发改委清理电价行动中就曾查明560项违纪加价的情况。据报道,当时的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许多地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擅自在电价外加收各种不合理的基金和费用,已经查明的这560项违反国家规定的电价加价项目总金额超过210亿元。
一边是资金使用和去向的不透明,一边是电力行业高福利。《广东省居民生活用电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显示,广东电网员工月平均工资为7418元。而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广东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980元。
在回应“魏桥自备电厂电价比国家电网低1/3”的报道时,有关官员称,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以上基金和附加,还有脱硫、脱硝等环境污染问题。但也有专家表示,这些社会责任,其实已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那么,对于魏桥现象,是否可以在全国推广呢?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记者表示,作为自备电厂,魏桥电价构成情况同电网企业的授电价格并不可比。
林伯强表示,不可比的第一方面在于自备电厂是为自身使用所设置的,只有十分有效的输电配电成本,和电网企业那样满足全社会需要的情况不可比。不可比的第二个方面是魏桥的价格体系和供电情况处于政府监管之外,而且其本身有违相关法律之处。
但国务院研究室副司长范必则指出:现行《电力法》是1995年12月通过,1996年4月开始执行。之后,1998年撤销电力部,成立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撤销国家电力公司,实行厂网分开,成立电监会;现在又在研究输配分开、直接交易的改革。《电力法》原有的一些规定和内容已经滞后,再用《电力法》说事,恐难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