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中国养老不及格 3指数中两低于60分
原标【清华报告称中国养老不及格 3个指数中两个低于60分】
《中国经济周刊》封面文章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姚冬琴|北京报道
“人活着,钱没了”,并不是一句玩笑话。老有所养,中国人千百年来的美好愿望,如今格外现实地摆在中国人面前。
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去年表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十分迅速,态势十分严峻。
更为严峻的是中国“未富先老”的态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大多数国家在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约为1万美元,而中国仅为0.1万美元。在中国老龄人口的资产结构中,财产性收入仅占0.3%,更多的是靠子女供养。
2亿人口要养老,中国准备好了吗?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燕绥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老龄社会是科技推动和消费拉动型社会,国家在进入深度和超级老龄社会之前,应当做好三个准备:青年人口拥有人力资本、老龄人口拥有养老资产、老龄产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完善。
然而,由杨燕绥领导的《中国老龄社会与养老保障发展报告》课题组提出的一项旨在评价老龄社会状况和发展战略的“老龄社会发展指数”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得分52.6,准备不足,尚不及格。
“在公共治理完善的国家,提前二三十年就要拿出应对老龄化的方案。”杨燕绥表示,中国存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双重难题,且留给我们的准备时间非常有限。
关于养老金,目前,社会保险结构混乱,企业年金步履维艰,商业养老保险品种繁多,如同“雾里看花”,消费者信任度不高。
从养老方式来看,超过90%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以北京市“9064”养老规划为例:居家养老的占90%,需要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占6%,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占4%。但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产业发展不足,虚空着几千万就业岗位,中档养老机构明显供不应求。
“老龄化”的脚步越来越快,中国离“老而富足”却似乎还很遥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养老金改革的原则,顶层设计已经开始,问题逐渐暴露,方案日渐明确。完成顶层设计,将政策变为行动,中国严峻的养老形势将迎来转机。
目前,中国老龄社会发展和养老保障现状究竟如何?
《中国经济周刊》联合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中国老龄社会与养老保障发展报告》课题组共同发布中国“老龄社会发展指数(2012)”、“养老金发展指数(2013)”、“医疗保障发展指数(2013)”。课题组组长、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杨燕绥兼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政府部门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国家社会保险标准委员会委员,是清华大学养老改革体制方案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她表示,与上一年相比,今年公布的三项指数均有所进步。
三大指数以“人均GDP的福利相关性”为原则,建立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评价结果显示,前两项指数评价结果均为50多分,处于差等区间,只有“医疗保障发展指数”评价结果为62.7分,刚过及格线。
中国2020年或将进入超级老龄社会
老龄社会发展指数:“老年赡养能力”得分最低
老龄社会发展指数,意在评价在公共政策影响(如生育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公共服务政策等)下的老龄社会状况和发展战略。指数由人口老龄化、老年赡养比、养老保障、老龄产业和老龄人口红利5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构成。
国际上通常认为,当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7%时,这个国家便已进入老龄社会,占14%时即进入深度老龄社会,占20%时则进入超级老龄社会。据此测算,中国在1995—2000年间已进入老龄社会,约在2025—2030年间进入深度老龄社会,之后,将以世界最快的速度,与西方国家同期在2035—2040年间进入超级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年均增速”(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的年度平均增长速度)数据显示,中国老龄人口一直持续高速增加,近两年超过美国、德国和世界平均水平,有追赶日本成为老龄化速度最快的趋势。
而按实际赡养比(实际具有赡养能力的人数和老龄人口的比例)测算,中国“老得更快”。老龄化社会发展指数中,中国“老年赡养能力”分项得分只有39.1分,处于差等区间,说明受收入分配政策、产业结构和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及退休年龄等政策的影响,老年赡养能力很差。尤其是,由于我国实际失业人口(特别是大学生)多、低收入人群大、退休年龄早,实际具有老年赡养能力的人数和老龄人口的比例情况更为严峻。2011年统计老年赡养比约为1:9(11%),而实际老年赡养比约为1:5(20%),即5个年轻人就要供养1个老年人。
杨燕绥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从14~64岁的劳动人口中减去在校生、失业、低收入和提前退休的人数,中国在2010年即进入了深度老龄社会(赡养比约为5:1),可能在2020年进入超级老龄社会(赡养比约为2~3:1)。
中国老人靠什么养老?与美国、智利、新加坡等国家不同,中国老人养老基金、财产性收入较少,老年就业参与率较低(无法计算灰色劳动市场)。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老龄人口的资产结构如下:依赖国家转移支付的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占29.3%;依赖劳动收入的占20%(主要是农村居民);依赖家庭成员供养的占48.8%;有财产性收入仅占0.3%,农村老年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城镇老职工的福利房产尚未形成养老资产。
西方国家的情况则非常不同。在芬兰,老龄人口的收入中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约占15%、劳动收入约占12%、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约占73%;在美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约占38%、劳动收入约占34%、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约占28%;在日本,财政转移支付的福利约占48%、劳动收入约占10%、财产性收入和资本利得约占42%。这些国家的老龄已经拥有养老资产和一定的人力资本,依赖家庭供养的情况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