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民进城买房政府给补贴 做生意上学有好政策
11月10日,河南省政府网站发布消息,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九个方面着手,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并提出,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民购房的,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契税补贴、房款补贴以及降低交易手续费等。
【财政补贴】
这3年每年至少补3亿元
《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由当地财政对购房者按所购房屋缴纳契税额度的适当比例给予购房补贴。2015年~2017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对政策落实较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支持。
关键词:公积金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
关键词:搬迁户
凡城中村改造、“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贫困地区和黄河滩区)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实施涉及的农村居民,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并进城购房的,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生活“福利”】
孩子上学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意见》,农民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关键词:就业
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关键词:户口
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关键词:宅基地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民,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降低成本】
积极组织进城农民“团购”
《意见》指出,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长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及其房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组织进城农民采取团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减轻农民购房负担;团购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可适当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关键词:交易手续费
对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降低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关键词:绿色通道
《意见》还要求,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和提高服务水平。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便民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
背景
河南为啥接连放大招?
这其实已经不是今年内河南省第一次出台支持房地产消费的政策了。早在今年4月份,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就转发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减免交易相关税费。
接连出台关于房地产的政策,而且,用到的表述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此次则显然更进一步,提出“扩大住房消费”,有着怎样的背景?
来看一看河南省省长谢伏瞻在全省稳增长、保态势经验交流会上给出的一组数据吧:
截至8月末,河南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3605.12万平方米,处于历史高位,房地产去库存任务很重!
前8个月的商品房销售,除郑州形势较好外,其他省辖市不同程度存在供大于求的现象,其中5个省辖市市区销售面积负增长,4个去库存周期超过18个月,最长的需要消化42个月;多数县级城市库存压力大,12个县市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