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设立扶贫再贷款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刘双霞)央行正在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上周五,央行网站公告称,决定设立扶贫再贷款,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为其提供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
据央行公告称,扶贫再贷款发放对象是上述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和普通支农再贷款相比,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支农贷款利率基础上下降1个百分点。此外,扶贫再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到五年,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了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
在关于扶贫再贷款政策答记者问时,央行负责人提醒道,不能将扶贫再贷款资金等同于财政资金。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涉农贷款,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并按期足额归还扶贫再贷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