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需要“监管+”
□本报评论员赵志疆
确保公众的信息安全,不仅需要互联网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同时也需要职能部门完善市场监督,只有线上线下齐发力达成“监管+”,才能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用微信聊天、淘宝购物、百度地图导航……当享受网络产品和服务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或许并未阅读或读懂它们的隐私条款,对其如何收集、使用和转让我们的个人信息并不清楚,甚至会遭遇“霸王条款”。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24日发布对首批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隐私条款评审结果,督促企业整改违法违规行为,让用户拥有对自己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控制权。
所谓“隐私条款”,就是企业收集、处理、使用用户信息的公开声明,这是个令人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说“熟悉”,是因为在下载安装各类APP时经常遇到;说“陌生”,是因为很少有人认真去看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里面写了些什么——当然,即使你认真去看,恐怕也未必能看懂。诸如“为改进服务,我们需要收集、分析您使用手机的情况,并可能与第三方共享”等语焉不详的条款内容随处可见,用户既不明白为什么要“收集、分析您使用手机的情况”,也不清楚为什么会“可能与第三方共享”,能搞明白的只有一点:只有选择“同意”,才能继续安装使用。久而久之,相信多数人都对“隐私条款”失去了阅读兴趣——既然别无选择,何必一定要知道其中说了什么?
名为“隐私条款”,但类似的公开声明不如说是“不保护隐私条款”更为贴切——其用意并非是致力于保护用户隐私,而是旨在规避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网络服务没有给用户提供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的途径,不给用户提供撤回授权、关闭权限、注销账户的方式。因此,有的网络服务用户一旦注册了,再也无法注销。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各种手机APP早已乱花渐欲迷人眼,手机应用软件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很多人觉得手机内存越来越小,因此,对手机里的软件进行筛选成为很多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然而,总有一些“请神容易送神难”的软件令人抓狂,那就是手机自身预置的软件,因为这些软件不仅不请自来,而且多半不能卸载。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更为普遍的情况是“APP没了,但用户信息还在”——虽然用户早就卸载了APP,但个人信息仍牢牢掌握在企业手中。
实际上,针对手机预置软件存在的诸多乱象,工信部强调严管严打的态度始终如一。早在2012年6月,工信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手机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安装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费、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的软件。2013年11月,工信部再次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要求手机厂商预装软件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在从严管理把控预装软件的基础上,规范手机软件的行为准则顺理成章地提上议事日程——既要防止APP“不请自来”,也要杜绝其“挥之不去”。显而易见的是,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指导开展的隐私条款专项工作只是一个开始,网络运营者后续还将面对更加全面而严格的审核。
身处大数据时代,拥有数据就意味着拥有商机,如何避免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损害个人信息安全,是移动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当下,公众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市场秩序也因此面临巨大考验。确保公众的信息安全,不仅需要互联网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同时也需要职能部门完善市场监督,只有线上线下齐发力达成“监管+”,才能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同时,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