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价格明年1月起放开 发改委:盐价不会异常波动
东方IC供图
本报讯(记者 耿诺)我国即将全面放开食盐价格。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对于如何保障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称,实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放开食盐价格后,总体上看,食盐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普通食盐价格不会出现异常波动,国家也将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之所以放开食盐价格,是因为我国盐资源十分丰富,盐业多年来产大于销。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决定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打破食盐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允许食盐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允许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全面建立起了竞争性市场结构,食盐价格因此具备了放开条件。
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原盐产能11345万吨,消费量为8876万吨,其中食盐消费量仅为1000万吨左右。中国食盐市场供应主体较多,登记注册的盐业生产企业有300家左右,流通企业更是超过4000家。市场人士预测,价格放开后,普通食盐的价格可能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滑。但目前盐价较低且食盐是必需品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对其价格敏感度很低。在价格放开引入竞争后,更多符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特殊食盐品种会出现在超市货架上,市场优胜劣汰也将倒逼盐企转型升级,盐业兼并重组将拉开大幕。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价格监测,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食盐价格稳定。如果出现波动,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为了做好边远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保障工作,国家发改委提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要按照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放开食盐价格而降低生活质量。
据了解,我国将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共同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其中政府储备不低于本地区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遇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手段,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新闻内存
中国盐改历程
1996年5月
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明确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的批发业务,则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1至2008年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改方案,却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2009年3月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
2014年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废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仍然由各地盐业公司专营,实行政府定价机制。
2016年5月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同时提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多措并举确保食盐安全。该方案并未取消食盐专营,一方面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另一方面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