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产能调结构关停企业 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免税政策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这项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在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也可执行这项政策。
通知要求,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央企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企业享受这项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