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审判司法解释:个人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
其次,个人认为,这中间牵扯到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同反垄断法律制度间的关系,如有《消费者保护法》等消费者保护法律对消费者已经提供救济,同相关企业没有竞争关系的自然人很难在这三个方面——尤其是第二和第三个问题上过关。
一般而言,反垄断民事诉讼更多的是竞争对手之间的诉讼。这也许是以上两个因素在现实中的折射。
□记者追访
垄断民事纠纷原告胜诉率低
记者:《垄断司法解释》出台前,全国地方法院受理的垄断民事案件是什么样的情况?
孙军工(最高院新闻发言人):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至2011年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件。纵观这三年多来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情况,从原告胜诉率上看,原告在垄断纠纷案件中胜诉率较低,在审结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较少。这既与原告对反垄断法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多有关,又与垄断纠纷案中原告取证和证明垄断行为较为困难有关。从诉请赔偿的数额上看,诉请象征性赔偿或者小额赔偿的案件减少,诉请较大数额赔偿的案件增多,目前最大索赔数额多达2亿余元人民币。
记者: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市民为什么要到省会城市中院起诉?
孔祥俊(最高院民三庭庭长):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较高的专业性、复杂性和较大的影响力。由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刚刚起步,由审判力量相对充足、审判经验相对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法院及最高院指定的中级法院集中管辖,更有利于尽快提高审判水平、保证审判质量和统一裁判标准。另外,《垄断司法解释》参照此前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模式,规定了指定基层法院管辖的制度。
记者:行业协会章程违反反垄断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可以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孔祥俊:垄断可以通过如协议、协同一致的行为、行业协会的章程等很多形式表现出来。如果行业协会的章程违法了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条款,那么行业协会也是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
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