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再次收紧监管,15部门联合出手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阶段。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8类问题。
在方案中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实现扶优抑劣、规范纠偏、正本清源,为网贷行业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发展;二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三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措施,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四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负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壹佰金专业分析师认为,当前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一些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甚至制造庞氏骗局,造成众多群众经济损失,加强监管将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