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运营商不“套路” 更名只是开始
来源标题:人民日报海外版:运营商不“套路” 更名只是开始
近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于对一年前推出的“不限量套餐”悄然更名,饱受争议的“不限量”叫法终被叫停。对运营商来说,不再用隐藏限制性条款误导消费者、不耍“小聪明”,切实履行“提速降费”的承诺,才是正道。
“不限量”里有“套路”
从2017年初中国联通推出所谓“不限流量”的冰淇淋套餐开始,几家运营商就纷纷效仿,试水提供相似服务,其宣传语是让用户以更低的单位资费使用移动网络的服务。然而,在实际使用中,用户却发现套餐并不如宣传中所言的“不限流量”,当流量使用超过了定量上限,4G网络就会降速,极端情况下用户甚至会被断网,直接影响到自己移动端的网络使用。
其实,“不限量”是假,“文字游戏”是真,实则都是运营商的宣传“套路”。
此前在“不限量套餐”的宣传内容中,涉及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关键环节的“达量降速”提示被刻意弱化,很多用户并不知晓流量超过一定量后会被降速。甚至,在宣传内容中此类用户提醒也仅以小字号存在,对消费者的提示并不到位,这也是导致大量用户投诉的问题关键。
今年6月,工信部在其微信公众号专门发布消息,要求基础电信企业规范“不限量”套餐的宣传行为。消息中提到,“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营销宣传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实行明码标价,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以及有效期等需用户注意的事项,要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或混淆优惠幅度,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指出,三大运营商此前“不限量套餐”的叫法,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涉嫌虚假宣传;而运营商用大字号突出“不限量”、小字号提醒“达量降速”,同样侵犯消费者权益。运营商的做法相当于隐瞒事实,在合同中也并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相关限制性条款。
消费者需提防新陷阱
俗语常道,“买的没有卖的精”,指的就是再精明的消费者也很难赢过商家。但消费者不能无所作为,识别“套路”虽难,但消费者仍要尽力提防被“忽悠”,更为重要的是,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通过合法投诉渠道,保护自身利益。
为了争得更多用户,运营商在宣传中“招数频出”并不稀奇,但必须要遵守法律底线。“多种套餐的推出,原本应是为了把服务做到极致,充分满足老百姓的需求,尊重消费者的多样化选择”,邱宝昌说,“运营商获取利益无可厚非,但若只把利益最大化作为目的,罔顾消费者权益,则不免本末倒置。”
更名之后的“不限量套餐”,开始以诸如“畅想套餐”的名字示人。也有消费者担心,会不会换汤不换药,一个“套路”躲过去之后又迎来伪装好的新的“陷阱”?
邱宝昌认为,若想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在保护消费者投诉渠道的同时,可以考虑建立百姓举报奖励制度。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若是发现运营商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举报后可获得一定奖励,以此鼓励老百姓都参与到维护自身利益的行动中来。
承诺应兑现监管须从严
在邱宝昌看来,运营商应认真履行自己关于“提速降费”的承诺,诚信经营,把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作为衡量自身发展的重要尺度。
近年来,通过一项项网络提速降费的惠民举措,消费者真切地感受到了网速变快、资费降低带来的实惠。
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3年来,通过“提速不提价”、“流量不清零”、取消语音通话的长途和漫游费等措施,中国宽带用户的单价下降了90%,移动通信用户的单价下降了83.5%,多数用户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新技术带来的发展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运营商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想把这样的努力始终如一地坚持下去,就必须摒弃在推广营销中“玩套路”的惯性思维,真诚对待用户。
对监管部门来说,面对运营商“七十二变”的招数,应更加灵活地“有所防范”。扩大相关监管范围,让各种“变身”后的新招数无所遁形,从而倒逼运营商规范经营行为,尊重消费者。
取消“不限量套餐”的叫法,步子不大,却也能看作是运营商反思和自纠的良好尝试。成效究竟如何,今后是否能拿出更有诚意的表现,还要经过时间的检验,方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