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四A股集体“滑”尔兹 思可达欲闯创业板
正在“赶会”途中的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思可达)3月22日便预披露,但至今未上会。或许光伏行业的不景气成为其IPO拦路虎。
一位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光伏行业整体不行,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光伏企业没有业绩支撑很难IPO。”
“2011年下半年以来,申报材料的大部分光伏企业,其业绩下滑还没在申报材料的财务数据中体现。”该投行人士称。
记者亦发现,主营太阳能电池用玻璃的思可达2011年业绩仍有增长,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其存在业绩变脸的疑云。
此外,欲敲门创业板的思可达与关联方关系暧昧,不仅隐瞒关联收购,而且剥离的关联资产曾有利益输送。
上市即变脸?
尽管2011年国内光伏产业遭遇寒冬,但思可达作为光伏行业上游组件——光伏玻璃生产商,却提交了一份靓丽成绩单。
据思可达招股书显示,2009-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实现1.68亿元、3.29亿元和4.10亿元,2010年增幅高达95.18%,2011年则放缓至24.74%。
这三年净利润分别为1164.77万元、4862.47万元和6799.28万元,其中2010年和2011年的净利润增长分别为317.46%和39.83%。
市场由此疑惑2011年思可达是否真的逆势增长?
上海一位光伏行业券商研究员对记者分析,“2011年中小光伏企业基本亏损,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很难盈利,更别说业绩大幅增长。”
浙江一位中等规模光伏企业董事长对记者无奈表示,“企业作为县里储备上市企业后,扩大光伏产业规模却遭遇这种行情,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上市根本不可能。”
2010年上市的光伏企业超日太阳(002506)(002506.SZ)和向日葵(300111)(300111.SZ)在2011年业绩惨不忍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仅-4984.45万元、-9301.77万元,较2010年同比下降高达124.85%和150.76%。
事实上,2011年国内主要生产光伏玻璃企业亦遭遇打击。
光伏玻璃生产规模超过思可达的亚玛顿(002623)(002623.SZ)是2011年光伏产业的“买单者”之一,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各为5.79亿元和2.13亿元,同比分别下滑2.75%和2.16%。
受太阳能玻璃业务拖累,2011年南玻A(000012)(000012.SZ)净利润仅11.78亿元,较2010年下滑19.03%。
前述光伏行业研究员告诉记者,“光伏企业目前没法上市,招股书披露的业绩虽然不错,但或因业绩透支,致其上市后变脸。”
2012年一季度报显示,超日太阳、向日葵、亚玛顿及南玻A4家涉足光伏产业的上市公司均未能走出困境,净利润下滑幅度分别达4.68%、90.65%、34.86%和70.80%。
频现关联疑云
事实上,思可达不仅逆行业增长,而且其错综复杂的关联方背后隐藏颇多蹊跷,或为隐瞒关联收购、或为利益输送。
招股书显示,李彪、吴丽霞夫妇分别持有公司1.67%和0.67%的股份,同时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沁阳市思可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思可达投资)51%和29%的股权,二人合计持股54.98%,系实际控制人。
思可达投资前身为沁阳市思可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思可达玻璃),旗下亦有玻璃产品经营性资产。
为消除同业竞争障碍,2010年12月,李彪吴丽霞夫妇将思可达玻璃拥有的彩玻生产线、土地使用权等经营性资产转给无关联的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下称华盛镜业),转让价4354万元,其中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分别为870万元、1279万元和2205万元。
华盛镜业成立于2010年11月,系专门为受让思可达玻璃相关经营性资产而设立,其实际控制人为周德贴、周素苹夫妇。
但华盛镜业却出现在招股书“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名单中。
2011年7月29日和2011年8月18日,思可达向民生银行(600016)郑州支行借款2000万元和1000万元,均有华盛镜业身影,且第二次借款华盛镜业为唯一担保方。
让人实在疑惑的是,与思可达无关的华盛镜业,两度援手担保颇显“大方”。
上海一位券商投行保代告诉记者,“具有多个同业竞争的经营性资产上市前需处理,要么合并要么剥离,合并较多见;剥离可能找表面无关的人代持。”
与思可达玻璃一样,沁阳市思可达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思可达运输)亦为李彪吴丽霞夫妇100%掌控的关联方。
2011年3月,李彪吴丽霞将思可达运输股权分别转让给无关联的自然人徐建军和卫京。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占销售费用比例最大的运输费为853.74万元,较2010年的运输费1228.38万元下降30.50%,而2010年运输费却较2009年增长73.50%。
缘何2011年思可达营收增长24.74%,运输费反而减少三成?
前述保荐代表人认为,“矛盾数据应与关联运输公司被转让有关,转让后运输费明显下降,不排除转让前运输费虚高的可能,控制人向关联运输公司存在利益输送,影响发行主体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