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招股书隐瞒高管持股 涉嫌虚假披露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得到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显示,深圳光海所持如意科技股权来自于自然人刘琴生的转让,在这份签署于2004年4月16日的转让协议书中,刘琴生按每股1元的价格向深圳光海转让了如意科技350万股股权。
2 深圳光海股权之谜
从深圳光海成立后到招股书签发日,其股权及注册资金历经多次变动。
深圳光海工商登记变更信息显示,2000年12月21日,公司注册资本由400万元增至3380万元。其中深圳市慧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江投资)出资2636.4万元,占股78%;星康实业出资405.6万元,占股12%;自然人吴前快出资338万元,占股10%。
2002年6月27日,由深圳市圣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通投资)取代慧江投资,持股78%,其余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2005年6月15日,深圳光海法定代表人由吴前快变更为邱亚夫,公司实收资本也从0元变更为3380万元。与此同时,圣通投资、星康实业和吴前快也转让手中所持股权予邱亚夫、史衍海、孙利明、蒋惠、孙建华等人,其中邱亚夫受让了51%的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得到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显示,距离接手股权尚不足两个月,2005年8月3日,邱亚夫、孙建华等人又将所受让股权转让给吴前快、星康实业和三和久盈。
2005年9月8日,吴前快、三和久盈、星康实业将所持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金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投资)和自然人李伟,其中金盾投资出资3042万元持股90%,李伟出资338万元持股10%,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邱亚夫变更为李伟。
2005年9月26日,刚刚受让股权的李伟和金盾投资就将深圳光海股权转让给邱亚夫、蒋惠、周萍、孙建华等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再度由邱亚夫担任。
此后,深圳光海股东再未发生变更。
这也意味着,于山东如意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深圳光海的股东应有43名,其中邱亚夫个人持股51%,实际掌控该公司。
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深圳光海原股东慧江投资成立于1999年12月10日。2001年11月27日,慧江投资更名为圣通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卫东变更为欧通国。2004年6月25日,李军取代欧通国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出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9月21日,圣通投资股东变更为自然人王传栩出资900万元,占股90%,自然人王丰森出资100万元,占股10%。2004年9月30日,圣通投资更名为三和久盈。2005年11月24日,三和久盈更名为深圳市长久燃料油有限公司。
显然,当山东如意于2007年11月30日签署招股说明书时,被披露为深圳光海股东之一的三和久盈早已不复存在。此外,星康实业由于未进行2008年年检,目前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未知当2005年6月邱亚夫等人受让圣通投资、星康实业和吴前快所持深圳光海股权时,是否实际上获得吴前快、圣通投资股东王传栩、王丰森、星康实业股东严国忠、黄朝杰等人的同意。
蹊跷之处在于,2005年9月,邱等人不得不又将已到手的股权转回给吴前快、星康实业及更名后的三和久盈。
之后,股权被转让至金盾投资与自然人李伟手中。
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证,金盾投资原名为深圳市大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为圣通投资和惠州市慧海实业发展总公司。在受让深圳光海股权时,金盾投资股东已变更为自然人李军出资158.4万元,持股90%;自然人李国辉出资17.6万元,持股10%。
值得注意的是,李伟的姓名也出现在山东如意内部职工股名单中,其持有如意科技0.05%股权,不过无法知晓两者是否为同一人。种种关系之下,吴前快、星康实业及三和久盈随后将深圳光海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李伟和金盾投资的行为,被质疑是“起过桥作用”。
而在受让深圳光海股权仅数天后,金盾投资与李伟即将股权转让给邱亚夫等“如意系”关联人和内部人。
3 上市后高管秘密持股“转正”
以国资面目出现的山东如意,顺利闯关IPO。
但之后,“完成任务”的深圳光海被撇开,取而代之的是一家名为如意投资的企业。
如意科技的最新股权结构显示,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如意投资出资6696万元,占股44.64%;麦德国际出资4713万元,占股31.42%;省高新投出资3000万元,占股20%;其余股份则由包括周宏润、董彰、周萍等在内的14名自然人持有。上述名单中的董彰还担任如意集团法定代表人。
如意投资的注册资本则为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邱亚夫。公司共43名投资人,其中邱亚夫出资612万元;孙建华出资345.48万元;周萍、蒋惠、邱栋、崔居易、孙卫婴、聂辛民、董彰等人的姓名均出现在投资人名单中。
显然,山东如意上市后,邱亚夫等人已巧妙隐去了深圳光海涉假历史,并借道如意投资,继续掌控如意科技。
5月24日,山东如意董秘苏晓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询问时表示,关于深圳光海股权变动事宜,可能是在招股书签署后才发生,但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核实。
公司保荐代表人宋立民则称:“保荐人已履行了保荐机构的核查义务。”宋立民隶属于海通证券,后者为山东如意主承销商。在《山东如意首次公开发行A股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表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时任保荐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时他已前往工商局调取了全套档案并打印,但对于具体情况“记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