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开启 信托可多维度服务
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这是继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实施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东北振兴正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信托可以凭借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全方位的参与其中。
华信信托资深研发人员分析,信托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法律制度和金融制度,具备独特的制度优势,信托公司积极参与到东北振兴中去,不仅可以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还可以充分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实现资源的更高效配置。
一方面,由于东北地区的产业经济与国有企业布局密切相关,《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模式和途径。信托可以发挥其制度优势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信托的桥梁参与到国企股份制改造当中,推动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积极参与推进国企的并购重组。另一方面,《意见》中也提到鼓励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制定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信托可凭借多年积累的横跨多个市场的投资经验与能力,借助信托灵活的交易模式,参与到产业投资基金中去,如可通过设立东北振兴投资基金与信托相结合的有限合伙方式,或设立东北振兴基金管理公司辅以PPP业务模式,有效解决项目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