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利好“不动心” 信托慎对通道业务回流
伴随着诸多利好的出现,正在转型中艰难前行的信托业似乎迎来了新的曙光。日前,银监会表示正在研究制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指出,以后银行在投资非标资产时,仅能对接信托计划。
记者从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虽然规模尚小,但当前银行的通道业务确已出现回流信托渠道的迹象。出人意料的是,对于这一现象,信托业内人士却相对淡定。对于通道业务的回流,信托业内相对统一的态度是:通道业务已非信托重点业务,发展主动管理能力并及时转型才是当前信托的首要任务。
通道业务回流信托
“银行的通道业务确实更倾向与信托公司合作了。”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她进一步透露称,近期其手头有一笔投行项目原本计划走资管通道,但最终却改成对接信托通道。而这样的事例,其实已经发生了很多。
记者从东部某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处了解到,7月中旬以来,该公司接到了不少银行通道业务。而在这些项目中,除了前文所提及的股权项目外,还包括了部分定增项目和结构化配资等业务。“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之前监管层出台了多项针对基金子公司等资管机构的新政,对于其通道业务产生了影响。”
该人士口中的监管新政,主要包括了此前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前者的规定,基金子公司必须根据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特点,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这让原本没有净资本约束的基金子公司不能再野蛮生长,其极具优势的通道费用也没有了“用武之地”。
众所周知,基金子公司前几年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很大程度上依赖其费用的低廉。相比信托渠道千分之一左右的通道费用,基金子公司一度将通道费用压缩至万分之五甚至万分之二,这使得银行将相当规模的通道业务都转到了基金子公司渠道。
而另一份被业界称为升级版“八条底线”的监管文件,则对相关资管业务进行了大幅“降杠杆”。加上随后银行理财业务新规再度启动征求意见,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面临全面的监管收紧。
信托冷静面对利好
面对忽然增多的通道业务,信托业内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兴奋。
“通道业务的回流,我个人感觉对于信托的意义并不大。”前述信托公司高管坦言。他分析指出,对于信托而言,通道业务的重要意义已经渐渐失去。此前,信托公司热衷于做通道业务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较高的通道费率,业界人士透露其曾普遍在千分之五左右。但在当前,大约千分之一的通道费用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的吸引力已经明显下降。
“对于收益微薄但还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通道业务,信托公司并不是很感兴趣。”另一家中型信托公司人士也表示。其认为,通道业务对于信托公司而言,并不能发挥主动管理能力,仅仅是简单地赚取佣金。而且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环境下,面对部分通道业务所暴露出来的兑付风险,信托公司更是趋于谨慎。
更为重要的是,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均认为,在大资管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不同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或成为趋势。这也意味着,未来分属不同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和要求很可能趋同。“所以,通道业务回流信托业也很可能仅仅是短期现象。”前述信托人士表示。
事实上,对于信托业而言,当前更为注重的其实是如何转型并实现更好的发展。一个严峻的事实是,虽然信托业的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增长,但行业整体的利润却出现下滑趋势。来自中建投信托的统计显示,2016年上半年,在具有可对比信息的54家信托公司中,平均每家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2亿元,同比下降18.53%;实现净利润4.25亿元,同比下降20.11%。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也表示:“在信托业实现转型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意识到,转型的核心是要彻底改变过去传统的‘广种薄收’式的外延式发展、粗放式经营,以及盲目追求资产规模的发展模式,进而转型为‘深耕细作’式的内涵式发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管理的创新模式,构建信托行业独有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而某信托公司研究创新部总经理更是坦言:“通道业务并不能构成核心竞争力,通道业务回流的最大价值在于给信托的转型赢得了更多时间,信托业要好好珍惜,切不可饮鸩止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