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信托风险:资金池与融资平台成合规高危地带
■本报见习记者 闫晶滢
“阳光底下无新事”,事实上,近期信托业新增三起处罚的违规内容可算是是近年来监管严查问题的重点,此前也已有多家信托公司因相关问题“踩雷”。
聚焦非标资金池
“非标资金池”可算是资管业内长期以来的监管重点之一。银监会过去几年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清理非标资金池。一是明确非标资金池清理要求;二是持续推进存量业务清理;三是加大相关排查力度;四是督促信托公司加强表内外流动性风险管理。通过对除非标资金池以外的上万笔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进行逐笔排查,统计数据表明,绝大多数集合资金信托不具有流动性和期限错配特征。
何为“非标资金池”?北京市某信托公司业务总监向《证件日报》记者称,非标准化资金池信托业务是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的业务”,一般存在期限错配、运作混同、分离定价等特征。
“非标资金池业务本身是违背资产管理的内在逻辑的,一方面其存在项目运作不透明、资金流向不清楚的问题,风险难以确定,‘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等情况极易发生。另外,在滚动发行运作的情况下,一旦相关非标资产出现问题,其风险将在金融机构间产生连锁反应。”该业务总监表示,监管部门已对非标资金池业务三令五申,信托公司应当遵守规则,守住底线。
融资平台业务集中被罚
在2017年财政部严查地方债务的背景下,作为提供融资的“大户”,信托公司也不免涉及其中,其中又以政信信托首当其冲。而除因对项目管理不到位外,违规接受地方担保函亦为信托公司受罚的主要原因之一。
仅就近期来看,就有山东信托、国通信托、万向信托等公司因“违规接收地方政府部门承诺函”、“违规要求提供担保”等理由收到罚单。而在多地省级政府通报违规举债情况来看,今后信托公司因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违规融资、违规担保等问题而产生的罚单将持续增加。
作为政信信托资金的重要投向方,又有地方政府信用背书,地方融资平台的信托融资业务曾是各家信托公司争抢的对象。不过,这一情况已然发生变化。
2018年年初,云南省级国资平台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被爆出存在信托延期兑付的情况,牵动市场神经。彼时,曾有媒体称“地方融资平台刚兑信仰将被打破”。虽然最终涉及项目在1月中旬以顺利支付信托收益和延期利息收尾,但仍引起市场参与者对地方平台债务的隐忧。
在此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曾要求,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而天津信托因“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业务未直接对应项目、资金使用监控不到位”正违反了上述要求。
另外,从“99号文”到“58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风险领域。“58号文”中显示,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关注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并做好风险缓释准备。对于政信合作信托,要密切跟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工作,做好存量业务风险防控,审慎开展增量业务。
证券信托杠杆“超标”
证券投资信托结构化问题当属2018年初信托业内乃至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之一。
证券投资信托结构化上限为何?“58号文”中明确,信托公司应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也就是说,其上限最高应为“2:1”的比例。
不过,实际操作中,部分信托公司突破上述法定上限比例的情况时有发生。去年5月份,北方信托亦因“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法定上限”的理由被天津银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处罚的案由和金额与此次天津信托处罚情况一致。
另外,在“资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中也对结构化产品作了严格的限制,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不过,目前资管新规尚未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有多家信托公司称接到当地银监局口头通知,要求停止开展设有中间级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业务,也就是夹层场外股票配资业务。2018年以来,华鑫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陆续以内部通知等方式,称公司将暂停设置有中间级(夹层)的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