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P2P”缘尽则散
随着各种风险事件的爆发,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也日趋严格。在中基协对私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证监会也开展了私募基金的专项检查。其中,基金管理人是否兼营P2P、众筹等非私募基金业务是检查的重点之一。
一个是缺产品卖,一个是难觅购买者,当P2P与私募相遇时,真有些“相见恨晚”的感觉。然而,跨越“底线”的“孽缘”注定是场悲剧。
作为“大家长”的监管部门自然不能坐视不理。近日,广东证监局向部分私募机构发布了《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接到通知的私募机构对照一同下发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工作底稿》(下称“自查工作底稿”)全面排查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漏洞,查找各项业务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据悉,此次自查重点包括“是否从事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
与此同时,近日曝光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两头遭禁”,曾经疯狂的“私募+P2P”合作模式正走向末路。对于私募是否真的能与P2P划清界限,格上理财研究员徐丽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不仅需要监管升级,严控合格投资者审核,还需要私募公司从长远发展角度对资金进行挑选,从供需两端同时下手。对于同时开展私募基金管理及其他业务的,应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一家互联网财富管理平台的研究员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投资者在选择理财平台时一定要看清条款,以及资金流向,面对风险定价不合理的产品要多一份注意。不要只看重收益率,不重视风险。”
非法集资风险突出
据了解,此次广东证监局要求机构自查的截止日期为6月15日,私募机构需要在截止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私募基金产品信息表、自查工作底稿电子版发送至证监局联系人电子邮箱。同时,还需将由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上交。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自查工作底稿显示,此次核查内容非常全面,包括登记备案及信息报送、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内部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利益冲突以及其他等七大项35个问题。其中,“是否从事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成为一大重点。
实际上,为了打击违法私募、规范私募行业发展,中国基金业协会多次明确要求包括P2P、众筹等在内的相关平台将不予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上海某私募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私募业经历了很长时间的“野蛮生长”,确实存在一些机构打着私募旗号却做着借贷买卖。在融资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些以借贷业务为主的私募机构“借新还旧”的游戏一旦无法继续,最大的可能就是倒闭,而投资者则血本无归。“在监管收紧后,未来这些主营P2P、民间借贷、配资业务等的”伪私募“将被清理出去”。
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 4月29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私募基金行业在发展中存在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明股实债“类产品兑付压力大,”跑路“事件时有发生等四方面问题。并且当前私募基金行业的突出问题还表现在非法集资风险。”
据披露,今年第一季度发生的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涉案备案基金5.73亿元,涉及投资者1774人。虽然涉及的基金规模有所减少,但非法集资高发的态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通知》称,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拒不自查、未能按期完成自查、已经发现自查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掩盖违法违规事实的,广东证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对于自查认真,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全面纠正,或者被抽查且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广东证监局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拆分转让“潜规则”
除了私募基金的业务范围被明确规范外,不少私募机构为规避合格投资者门槛要求,而惯用的将产品收益权进行拆分的做法也被明令禁止。此次自查内容也涉及到关于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审查。
据记者了解,私募基金圈内拆分转让收益权的做法由来已久,在监管并未干涉的状态下,“私募+P2P”模式发展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
徐丽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私募和P2P“走在一起”,主要源于这两者在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双向吸引。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P2P平台繁多,优质资产供给不足,面临市场淘汰风险,而私募行业近两年呈现爆发式发展,成为各家平台新开辟的一大战场;另一方面,私募行业只对合格投资者开放,投资门槛为100万元,还要满足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高净值客户获取数量有限,对资金有急切需求。
上述财富管理平台研究员对记者解析,所谓私募拆分就是将私募产品公募化,通过一般公司充当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对接桥梁,凭借其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身份来购买私募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然后通过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将其资管计划拆分成多个份额转让给投资者。
对于其中的风险,该研究员指出,这存在一般公司与普通投资者之间法律关系模糊的问题,公司作为信托受托方的资质风险;以及该运作模式缺乏信息披露,有构筑内部外部资金池的嫌疑,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变相突破了合格投资者标准,而合格投资人和拆分后的小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同,披露不透明的情况下,无法面对私募产品的波动和高风险。
“这种模式存在投资者风险错配、合法合规风险。在风险错配方面,从投资者角度来看,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风险承担能力受考验,同时还面临P2P公司跑路风险;从私募机构而言,接受非优质资金,资金成本较高,投资压力过大。在合法合规方面,主要体现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对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徐丽指出。
违规私募加速清理
在中基协对私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同时,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专项检查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
4月29日,陈自强透露,证监会正在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共涉308家机构,检查从今年3月开始,持续至5月。
记者获悉,今年3月,深圳部分私募就接收到了类似的文件,5月份已经提交相关自查工作报告;今年2月份,山西证监局随机抽查了山西国电创投等7家私募,其中对于管理规模在100亿元(含)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抽查比例不低于30%;今年4月,上海证监局对辖区内部分私募进行了现场检查,合格投资者审查成为重要一环。
而随着一系列私募新规的发布以及审查的严格,一大批未真正展业的“伪私募”已被清理,首批共1905家“空壳”私募因登记满一年但没发行产品在5月1日已被注销。8月1日,将是第二批清理大限。
据了解,监管层想要划清私募与P2P关系的意图明显。首先从备案门槛上设限,《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私募管理人备案曾一度降入“冰点”,3月仅有一家私募管理人备案成功。从中基协4月15日披露的数据来看,备案新规实施以来,私募备案登记的通过率仅为10%左右。
对于低通过率,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透露,“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存在民间借贷、P2P、担保、商业商务咨询等非专业化业务”便是其中一大原因。如今,随着备案规则的清晰,私募备案和法律意见书通过率已稳步提升。
与此同时,在监管禁令下,私募分拆问题也得到一定遏制,诸多平台已经下架了此类产品,“私募+P2P”或将走向末路。但有资管人士猜测,部分平台过度依赖此类业务,或其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已较为庞大,投资者数量众多,短时间内整顿有一定难度。
对于风险事件频发导致私募形象受损的问题,徐丽指出,私募只能依靠长期业绩、合规经营、正规化发展等使投资者重拾信心。其实,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只要行业整体是健康发展的,就不必过分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