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增持规则 多举措便利大股东抄底
昨日(2月20日)晚间,证监会网站刊登了“关于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通报”。新的规则包括:持股30%以上的股东增持锁定期从12个月缩减至6个月;股东持股比例达到29.9%后可在一年内继续增持2%,而无须要约收购等。
分析人士指出,大股东增持规定的修改对市场构成利好,但考虑到当前正处于年报披露期,且前期产业资本增持已经很厉害;短期看,新规对市场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心理层面。
“新规”继续鼓励增持
去年底,证监会对拟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进行征求意见。
根据证监会的表态,为了便于大股东增持,此次修改将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比如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等。
根据昨日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总结发现,修改后的规则与原规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首先,对于持股50%以上的股东,原规定是增持 “每达到总股本5%时需要披露,披露后方可继续增持”。但由于增持5%数额较大,对股价影响较大,新的规则修改为“持股50%以上股东每增持1%,须次日披露;每增持2%,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暂停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