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17年后重启,今时不同往日
国务院10月10日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债务重组在世界上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之一,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可能会出现的结果,中国鼓励企业争取成功,但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并称“银行可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中国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10月10日,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这次债转股与90年代末那次债转股有许多方面的不同,一是方式不同,二是环境不同。同时强调本次“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此外“将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
关于债转股的兜底问题,此前一直是市场讨论的重点。本次意见对此也进行了明确,那就是“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政府和市场主体都应依法行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此次意见,国务院针对债转股提出了三大原则,分别是“市场运作,政策引导”、“遵循法治,防范风险”、“重在改革,协同推进”。具体来说,政府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健全审慎监管规则,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
意见提出“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特别是可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
壹佰金分析师认为,此次监管允许银行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收购保险公司,通过PE、VC、保险、共同基金等各种形式,动员储蓄资金转化为企业的股权投资,引入创新思维来开展债转股,发动普通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债转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