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利润花招频出 监管力度持续加码
2017年以来,一些上市公司突击利润的“老三套”办法(售卖资产、债务重整、资产重组)频遭监管部门问询,债务豁免等花样手法也难逃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在年报收官的关键时刻,上市公司不得不祭出卖股、卖房等方式保壳或增厚利润。
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老三套”办法突击利润受限是上市公司被迫自行输血的主要原因,但不论监管重点是哪些具体行为,但其判断是否突击利润的核心标准,在于行为的可持续性以及其与主业的相关度,卖房卖股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过高的企业仍可能引发监管关注。
突击利润行为受限
*ST中绒1月2日发布公告称,合计收到银川、灵武两市财政局经营性财政补贴逾6亿元,资金已到账。同日,*ST中绒还与宁夏德能电力工程、林州市二建集团签署债务豁免协议,获豁免债务合计1.12亿元。
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深交所关注函随即而至,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政府补助是否具备无偿性、其来源是否为政府的经济资源以及其是否与资产相关;债务豁免事项是否存在后续安排,公司是否对上述豁免事项负有其他义务,以及政府补助和债务豁免事项预计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及其会计准则依据。
以往“老三套”办法(售卖资产、政府补贴、资产重组)频遭问询,上市公司利润突击面临前所未有的难关。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2017年最后两个月,深交所已经下发数十份关注函,直指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年末突击创造利润的情形,其中绝大部分涉及“老三套”突击手法。
以漳泽电力为例,公司2017年12月13日披露,拟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大同电力转让临汾热电50%股权、蒲洲发电全部资产及负债,标的资产出售价格均为人民币1元,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当期将确认12.57亿元左右的转让收益。深交所随即要求公司说明,本次关联交易的筹划时间、筹划过程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是否存在商业必要性,会否新增同业竞争。
2017年上市公司年末调节利润被套上“紧箍咒”。2017年11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将强化对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行为的监管力度,交易所将聚焦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进行利润调节行为,同时证监局将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此思路下,深圳证监局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高度关注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中的六类资产交易行为,包括债务重组行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资产减值的计提及转回,关联方交易,其他常规性交易非常规化的运作和处理等。
债务豁免等花样手法也难逃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如*ST沈机2017年年末披露称,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361家供应商签署《债权债务豁免协议》,涉及重组债务本金47,216.39万元,预计形成利得13,401.82万元,交易所也就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或安排、债务豁免事项是否负有其他义务进行问询。
增厚利润花样迭出
年报收官的关键时刻,一些上市公司不得不祭出卖股、卖房等方式增厚利润。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12月下半月,就有超过15家上市公司发布减持二级市场股票公告,其中大部分减持股票为银行、证券等金融股。其中,“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营运资金周转速度”、“减持部分将对公司业绩产生有利影响”多次在公告中被提及。
“出售二级市场的股票收益将计入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在公司利润上得到体现。与‘老三套’或者债务重组等相对比较新式的突击利润手法相比,通过售卖股票增厚业绩属于打监管的擦边球。从监管角度来说,确实很难区分公司是因为现金流紧张回笼资金,不看好股票后续走势还是增厚利润。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赶在年末大手笔减持股票难免有套现、增厚业绩的嫌疑。”深圳某私募机构投资负责人指出。
事实上,不少大手笔出售股票的上市公司业绩不甚理想,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其中有超过8家上市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同比出现下滑,超过12家上市公司出售股份获得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超过10%。
除年末卖股外,近两年上市公司也掀起一股年末卖房的热潮。据统计,2017年12月有超过七家上市公司出售房产或土地。“年末卖房卖股不是什么稀奇事,而对一些ST公司或者*ST公司来说,他们存在退市风险,这一系列行为可以达到保壳目的,这也意味着短期内这些上市公司不会存在退市风险,同时能够有效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一位私募机构分析人士指出。
“2017年年末卖房卖股上市公司增多,有可能是其他增厚利润的常规路径监管明显变严,但这种方法终归不具有可持续性,如果公司主营业务没有起色,以后凭借什么支撑长期业绩。”该私募机构分析人士表示。
警惕突击利润风险
“就目前监管关注的内容来看,突击利润监管重点还在于资产出售是否缺乏商业实质、是否通过突击性债务重组制造利润、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等。”一位投行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对一些出售房产的上市公司,交易所虽没有明确提出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可能,但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出让价格合理性都表示了关注。
深圳地区一家综合型私募投资总监指出,不论监管重点是哪些具体行为,其判断是否突击利润的核心标准在于行为的可持续性以及与主业的相关度。“如果利润来源脱离主业,且不具备可持续性,肯定会引发监管关注。卖房卖股相对比较难界定,但如果通过这种渠道获得的利润体量较大,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过高,其突击利润的可能性就较大。”
同时,突击利润调节的个股尤其是ST公司也面临来自市场的考验,遭遇投资者“用脚投票”,多只股票惨遭多个跌停。
民享投资合伙人庞博表示,对于有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年末增厚利润可能是根据市场情况做出的一系列行动,在于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使用率,也可以使股东利益达到最大化,对这类公司应该积极看待,这些行为有可能会让其业绩实现翻转。但对主营业务毫无起色的一些ST、*ST公司,只是靠着变卖资产、获得赠与等一些非经常性损益方式实现保壳,对这类情况,投资者需要避免“踩雷”。
“从投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进行保壳具有真正的投资价值。资产重组可以改变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保证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这类公司往往容易受到资金关注。反之,靠着政府补贴、投资、变卖资产等行为不具有可持续性,只能弥补一时的收益,无法保证公司未来的发展,这些股票应当尽量规避。”庞博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