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去年罚没金额再创新高 市场操纵手法你知晓多少?
截至2018年1月20日,证监会今年已对1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7宗内幕交易案、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以及操作市场案、内幕交易案各2宗。如此大的处罚力度,彰显证监会坚决加强监管的决心和魄力。
回顾2017年证监会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历程,证监会去年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市场禁入44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的人数均再创历史新高。
中国证监会 中新经纬李鹏飞/摄
信披违法类案件多达60起 奇葩议案刷新信披“三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关乎投资者利益的严肃之事。《证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做出的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专项出版的公报上刊登,同时将其置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2017年A股市场“朋友圈”中,挑战监管和法律的第一信披违法者,非ST慧球莫属。
因拒不披露股东变动信息、拒不整改而被上交所施以“ST”处理并强制接管信披后,让市场哗然的“1001项议案”更是内容混乱,部分甚至前后矛盾,如“关于公司全体员工降薪300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体员工加薪50元的议案”;部分议案内容属于强加股东义务,如“关于第一大股东每年捐赠上市公司不少于100亿元现金的议案”;还有一些与公司经营完全无关的议案,如“关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等。这些公告刷新了上市公司公告的“三观”,公然挑衅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权威性、严肃性的基本底线。
而证监会对赵薇、黄有龙等人的处罚,打出从严监管整治金融乱象的又一拳,上述二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市场禁入5年。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赵薇、黄有龙二人控制的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在收购祥源文化过程中,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等行为。
证监会在引导上市公司注重规范治理、主业经营,提升财务质量过程中,还查处了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案、雅百特财务造假案、山东墨龙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等案件,这些均是信披违法类大案。
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21起 “史上最大罚单”敲响警钟
从2016年的徐翔到2017年的鲜言、朱康军、唐汉博、徐留胜等等,这些都是在倒在证监会从严监管下的市场操纵者。
以鲜言为例,其从2012年7月入主多伦股份(2015年5月更名“匹凸匹”),控制多名自然人账户、14个信托账户、28个HOMS交易单元操纵公司股票,违法所得达5.7亿余元;同时,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鲜言为ST慧球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奇葩议案闹剧的背后也有鲜言的身影。
《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017年2月下旬,证监会决定对鲜言处罚34.7亿元,同时终生禁入市场。这是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其背后是证监会加强日常监管的缩影。
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号:jwview)注意到,操纵市场案件的涉案金额及非法获利日趋巨大,除鲜言外,朱康军操纵市场案违法所得近2.7亿元,唐汉博、唐园子等操纵市场案违法所得约2.5亿元,马永威等操纵“福达股份”案、徐留胜操纵“天瑞仪器”多只股票案等7起案件获利在千万元以上。
时任证监会发言人的张晓军公开表示,涉案相关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等无视党和政府权威,藐视法律法规,践踏社会公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警示上市公司“内部人” 60起内幕交易类案被查处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证券法》第七十三、七十六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上述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2017年,证监会对60起内幕交易类案进行处罚,其中44起案件的内幕信息涉及资产并购重组事项,占比为73.3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依然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也是行政执法的重点监控地带,”证监会表示。另外,有行为人试图借用“马甲”账户进行内幕交易以逃避制裁,如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等;有些案件内幕信息传递链条长、涉案主体多,如吴福利泄露唐山港内幕信息案等。
从根本上说,内幕交易会损害广大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阻碍市场发展。证监会强调,将通过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警示处于信息优势的上市公司“内部人”常怀律己之心。
强化外部约束 17起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被处罚
中介机构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职业把关人,其作用至关重要,但中介机构违反勤勉尽责义务,或与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同谋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7年,证监会查处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共计17起,牵涉其中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所分别在保荐业务、年报审计业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IPO法律服务业务等方面未勤勉尽责。
对此,证监会通过严格落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督促保荐人、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及从业人员切实提升自律合规意识和专业水平,不断规范、强化资本市场的外部约束机制。
除上述五大类案件的处罚,证监会还依法处理了私募基金领域违法、期货市场违法、新三板市场违法、短线交易、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基金经理“老鼠仓”交易等案件41起,秉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原则,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展望2018年,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抓重点、补短版、强弱项,加快推进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强国。同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健全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监管模式,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