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应合理审慎报价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就创新企业试点工作回应市场关切——
机构投资者应合理审慎报价
近期,市场格外关注创新企业试点工作,尤其是试点企业的定价问题。对此,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对发行人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采用恰当的估值方法,体现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专业性。同时还表示,监管层对创新试点企业发行审核条件标准不降低。提醒投资者谨慎参与试点企业的投资,不要跟风炒作
随着创新企业试点工作的推进,试点企业如何定价逐渐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会不会出现定价过高情况也成为广大中小投资者越来越担心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机构投资者应合理审慎报价,投资者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不要追高炒作。
机构投资者询价要顾全大局
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深刻认识自身在IPO询价制度中的角色定位,不能仅考虑自身的个体利益,更要承担询价制度赋予的市场责任,顾全市场稳定的大局
合理的估值定价是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更是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定价如果存在泡沫,可能导致上市后破发等一系列问题,损害投资者和市场各方的利益,更严重者可能引发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
长期以来,新股微观上一直供不应求,上市初期普遍涨幅较大。在原来的市场条件和定价机制下,一些机构投资者行为也像散户一样,不开展深入研究,盲目报价,以募集资金量倒算、以市盈率倒算、依赖海外市场价格等,定价功能逐渐弱化。为此,对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试点公司询价提出建议和要求势在必行。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深刻认识自身在IPO询价制度中的角色定位,不能仅考虑自身的个体利益,更要承担询价制度赋予的市场责任,顾全市场稳定的大局。要认真研读发行人的招股文件,对发行人开展全面深入的研究,采用恰当的估值方法,体现机构投资者应有的专业性。
发行人的行业、业务、技术、治理、管理、内控、财务等各方面都会对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和未来预期产生重大影响。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应当通过招股书全面理解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与业绩变动情况,深入研究发行人面临的各项风险因素,审慎采取适合发行人特点的估值技术和估值手段,避免武断、片面和冲动的做法,避免受媒体舆论的诱导影响。在此基础上,充分体现估值与报价的科学性、专业性、稳妥性、约束性,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市场稳定作用,为长期发展和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此外,报价应有充分的研究基础,要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保持专业机构应有的独立、客观、理性、审慎。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注重新股报价、申购、缴款等环节的合规性。自2006年询价制度实施以来,人情报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2016年初取消申购预缴款后,又出现有机构投资者超资产规模、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获配后不缴款等情形,在此再次提醒询价对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同时,对发行方案等新变化保持敏感性,关注由此引起流动性等方面的合规风险。
证监会将持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发行承销的各个环节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询价对象在报价环节是否深入研究,报价依据是否充分,估值是否审慎,参与询价行为是否依法合规、新股上市后的交易行为等,对于发现问题的询价对象,证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予以惩戒。
不降低试点企业发行审核标准
对试点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坚持发行审核条件、标准不降低,程序、环节不减少,对试点企业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全方位、多维度依法审核
为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防止“病从口入”,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对于在审企业,包括正常申报IPO的企业和申报IPO的创新试点企业,一律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核。
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需要强调的是,对试点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审核工作,坚持发行审核条件、标准不降低,程序、环节不减少,对试点企业从财务和非财务角度全方位、多维度依法审核。
具体来说,企业在境内上市需要符合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的发行条件,有关条件细化后涉及诸多内容。目前,证监会发行部正系统总结多年积累的审核经验,完善发行审核的关注要点和标准,待成熟后将以适当形式对市场公布。
同时,开展在审企业现场检查。在发行环节对企业“多维透视”审核,不仅局限于案头工作和审核书面材料,还要通过现场检查等有效手段把情况摸清摸透。同时,充分发挥发审委作用。在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新一届发审委对IPO的审核更加全面和精细化,关注内容既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也包括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票据融资、第三方付款等非财务指标,还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有无重大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合规性等基本发行上市条件。
此外,还要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从源头上严把公司质量关,保荐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能“只荐不保”。保荐机构应当慎重选择和推荐企业,深入开展尽职调查,严格内核把关,充分揭示企业风险,确保辅导和尽调等工作不走过场,提高申报企业质量,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尽到应有责任。“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持续督促保荐机构严格对照首发条件和信息披露准则,对在审IPO项目自查自纠,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情况。2017年,共有14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2018年1月份到5月底,共有136家企业撤回IPO申请。近期,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做好创新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投资者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A股市场以散户投资者为主,市场更加脆弱,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在对试点企业估值定价时,更应保持清醒
创新企业存在投入大、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加之A股历来有炒作新股、炒作题材的情形,创新企业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被炒高之后较大幅度回落的风险。例如,华大基因上市后,从首日开盘价16.37元一度涨到262元,现在已回落至125元,跌幅较高点超过50%;360借壳上市后,股价从最高值60多元下跌到35元,也达到近一半的跌幅。
这方面,境外成熟市场相关案例也屡见不鲜,以近期中国香港市场为例,有一定规模的创新企业,如美图、易鑫集团、众安在线、雷蛇等公司均自高点回落了40%以上,阅文集团自高点回落近30%;除阅文集团外,其他公司均已跌破发行价。另外,平安好医生也是上市后次日就跌破发行价,致使不少投资者蒙受了损失。
“中国香港市场作为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成熟市场,上市后破发依然会受到市场质疑;A股市场以散户投资者为主,市场更加脆弱,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在对试点企业估值定价时,更应保持清醒。”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表示。
因此,业内人士特别提醒投资者要充分认清创新企业的投资风险,谨慎参与试点企业的投资,不要跟风炒作、盲目追高,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记者 温济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