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掐架,别让消费者受伤
11月3日晚,京东集团表示,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对于举报的原因,京东方面表示:近期,我司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11”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11月4日《证券日报》)。
入驻工商部门、奶茶妹怀孕——近日的京东可谓头条连连。在“双11”之前,这显然都是营销的好手段。不过,实名举报阿里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又一次让京东抢占了媒体的版面。在购物狂欢开始之前,还有什么能比公开PK、把矛盾公开化更吸引眼球的呢?
不过,逼商家站队这种事,阿里也不是做了一天两天了,此前京东也曾举报过阿里在往年有这方面的行为。然而,工商部门对此既缺少裁定的依据,也缺少可以借鉴的案例。许多业界人士分析,此事很可能会不了了之,而不会像之前的3Q大战,判出一个胜负来。
此事当然也能反映出一些问题。比如,在“互联网+”时代里,政府一方面要大力推动和支持电商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还需要做好监管与裁判工作,以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如果相关制度规定处空白状态,部分电商又总是游走于灰色地带,工商部门是坐视不管,还是要加强监管,恐怕都会惹来争议。
其实,站在消费者利益以及维护整个市场秩序的角度而言,京东与阿里的PK确实没什么大不了的。这场PK大战,说到底,只涉及卖家与电商也就是商家与店铺之间的利益博弈,还包括电商之间的PK,与消费者关系不大。作为工商部门,最主要的工作应当是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护,而不至于成为“神仙打架”的牺牲品。毕竟,消费者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此外,依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等原则,权力似乎也不应该过多地介入市场竞争。
消费者的诉求其实很简单:一是谁打折打得狠,就会去那里站队;二是谁的红包发得多,就会选择跟着谁走;三是打折与红包都到位了,则要求产品质量,需要更好的维权渠道,或者最好别出现维权纠纷。因此,在消费者这里,两家电商之间的“神仙打架”只要没有殃及池鱼就无妨,在这一轮又一轮的PK中,谁的服务好、质量优,谁的商品更实惠,消费者就会选择谁;消费者最不愿看到的就是一家独大,形成更大的垄断;也只有市场中存在更多的竞争,才有可能带来更多的优惠。
电商大发展的时代,电商平台之间展开刀光剑影式的PK,是他们本身需要的营销,是通过占领媒体资源达到宣传的效果,也能够通过进一步的市场竞争让消费者得利。不过,说到底,只有各个电商平台不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假次商品,理顺维权路径,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竞争力。至于各种撕、各种吵,都不是最根本的市场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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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费者为中心
真正的竞争,还在于要绝对尊重和敬畏市场,并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在做好自己的同时去有效监督别人,共同致力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协手助推整个行业的进步。否则,满足于口头之欢,甚至将其作为营销的手段,虽然可以达到吸引眼球的效应,然而境界始终不高,也无法对接消费者权利诉求,并最终获得市场的认可与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