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储户4100万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3员工涉案被拘
事发山西太原,农行称涉及诈骗案,已提起上诉
存折上没有取款或转款的记录,4100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7名储户将山西太原农行告上法庭后,一审胜诉,农行被判赔还存款。农行方面则认为,此案只是一起诈骗案的一部分,并非单纯的储蓄合同纠纷,已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41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我什么都不知道,300万元就被人转走了。”七原告之一、储户王岩说,2009年6月,她在农行太原市城西支行永乐苑所存款300万元。1年多后,她持存折到农行取款,却发现钱已被转走。同案的6名储户的经历与王岩一样,共涉4100万存款。
而据太原农行证实,包括原告王岩等7人在内,太原共有17名储户的存款共计6060万元,被以同一种操作手法,转入了犯罪嫌疑人岳有国、赵鸿斌账户,而最终的使用者则是正被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张谦。
“这是一起特大诈骗案。”农行方面负责人表示。案发后,包括3名农行员工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并逮捕,目前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审判处银行担责
2011年4月,王岩等7储户为索讨存款,将农行太原分行和城西支行告上法庭。这起集体诉讼在此后数次庭审,双方就存款实际所有人、存款动机、转款程序和责任划分等问题激烈争论。
2011年12月19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份民事判决书一致认定,被告城西支行工作人员李强、刘刚、杨宇伙同赵鸿斌、岳有国、张谦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私自冒充原告签字,不在原告存折上加注的方式私自转付他人账户。而农行方面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告参与了将其存款转付他人的行为,也未能证明原告对存款的转走具有过错,故原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等,太原市中院判处农行太原市城西支行向7名原告赔偿共4100万元存款,并按照活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原告该款项的利息。
银行:储户参与转账
2012年1月10日,农行太原市城西支行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称,“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根本错误”。
程序方面,城西支行认为本案并非单纯存款合同纠纷,而是犯罪嫌疑人张谦、岳有国、赵鸿斌等人采取欺诈手段、以借贷为名对包括7名上诉人在内的17人实施诈骗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已立案侦查,存单纠纷案件确需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的”,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事实方面,城西支行称涉案存款“根本不是正常的储蓄存款”,其真实目的是资金的真正所有人王某与用资人张谦之间的借贷交易。7人共计4100万元的存款,共分十几个账户存入城西支行,而事实上他们只需要7个账户。在每个账户的钱被转走后,账户即休眠,直到该案立案。所有账户的资金,又都流向了使用人张谦。案发后,张谦还曾出具还款《保证承诺书》,承认与涉案17名存款人的借贷关系,还明确指出了7名上诉人背后、真正的资金所有人王某。
更重要的是,涉案账户的支取方式均为“密码”,如果没有存折和密码,仅凭银行柜员与其他人勾结,并不能取款或转款。“存款人不仅是知情的,而且参与了转款业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