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III协议指导意见将出炉 银行融资压力倍增
中国银行业刚完成巴II协议达标的系统落地,巴III协议相关实施细则接踵而至。
记者独家获悉,需要完成巴II相关监管资本条款达标的十余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与股份行已陆续完成软件操作系统构建,等待银监会验收,而银监会等部门将在3月底出台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相比巴II主要适用国内大型银行及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行,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或面向更多银行。
“除系统重要银行及资产规模偏大的股份行被要求在2016年前完成巴III达标,资产规模偏小的城商行与农商行也可能需要在某些内部控制领域符合巴III协议相关规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一家国内银行合规部人士透露,上述指导意见已引起部分银行的担心,大型银行主要担心银行要满足巴III指标,或面临新一轮资本金补充压力;中小型银行则认为自身资产规模偏小,要满足巴III协议对防范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相关要求,为时尚早。
巴II达标“进行式”
其实,国内大型银行完成巴II达标已颇费周折。
一位协助国内某股份行完成巴II达标的国际金融类软件服务商主管向记者透露,起初个别大型银行甚至耗资5000万-1亿元邀请国际机构协助搭建符合巴II监管规定的银行内部IT服务平台,但收效不一。
“因为巴II协议的银行监管精神,是利用资本充足率等硬性指标规避银行业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而欧美大型银行则将上述三大风险融合在一个大平台上进行集中化管理。”他分析说,但国内多数银行却将三类风险的监管权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如银行风险管理部门主管贷款风险,合规部门负责降低操作风险,交易部门或资金运营部门则主管市场操作风险(其中海外投资交易业务还交给国际业务部负责),要让各个部门的风险控制决策权整合到一个大型平台,并非易事。
毕竟,银行职能部门各有打算。如风险管理部门会觉得基本每笔信贷审批都要有足够资产抵押物匹配,风险控制做到足够完善,无需公开自身全面风险管理手法与相关数据信息;而银行交易部门或资金运营部门基于长期历史交易数据的缺乏,难以提供详尽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大宗商品、股票等金融交易品种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最重要的是,先说服银行董事会认可巴II协议对提高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最好能由一位副行长牵头组建巴II协议合规部门,并得到银行内部各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支持配合,最终是相关软件操作系统落地。”SunGard中国区副总裁陈宏峻透露。
但是,“相关软件操作系统落地,仍然不够。”上述国际金融类软件服务商主管透露,在建立银行内部数据分析模型并制成银行财务报表过程里,他发现银行少量数据不够完整与准确,“有些是历史问题,但却会影响银行实施巴II协议的效果。”
巴Ⅲ协议“风雨欲来”
相比国内银行业完成巴II达标的步履蹒跚,巴Ⅲ协议相关监管要求的推出或许是“时不我待”。
早在2010年10月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各国财长与央行行长发表联合声明,决定全面接受“巴塞尔协议Ⅲ”,对于该协议要求银行划拨更多资金防范信贷损失,表示将会全力执行。
“随即银监会开始起草相关中国版巴Ⅲ协议,且相关监管要求更为严格。”上述国有银行合规部人士透露,尽管两者在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方面均要求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留存超额资本、逆周期超额资本分别不低于6%、8%、2.5%与0~2.5%。但中国版巴Ⅲ协议在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方面均比国际标准略高,同时提出不低于2.5%贷款拨备率,不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等新监管标准,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2013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最早在2016年底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