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反假币工作常抓不懈 让老百姓用上“放心钱”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反假币工作常抓不懈 让老百姓用上“放心钱”
反假币
日前,新浪微博热搜榜出现一则这样的新闻:安徽一位65岁的老太太拉着自家地里产的玉米进城卖,结果却收到两张20元假钞,急哭的老太太报警求助。为安慰老人,民警买下了所有玉米。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金银货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杜绝假币流通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如果你收到假币,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依然使用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收到假币,我们该怎么正确处理?今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讲解,给老百姓指点迷津。
倪子 李茂森
案例一:客户存款时发现假币银行有责任没收
临近年终,刘老板终于把客户欠的10万元钱要回来了,急匆匆地去银行存款。银行员工清点时,发现一张疑似假币,就同另一名银行员工认真地看了看。确认是假的后,对刘老板说:“先生,这是一张假币。”
“假的?给我看看”。刘老板不敢相信。“不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假币不能再给你,必须没收”。当着刘老板的面,银行工作人员在假币上加盖了“假币”戳。
刘老板气急了,说:“凭什么不给我,凭什么说是假的,别人还我的钱,我还要拿着这张钱找别人去,你没收了,我找谁要去?”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刘老板,银行没收假币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如果对这张假币持有异议,可拿着这张收缴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案例分析】
该负责人说,《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戳记,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同时还规定,如果金融机构发现假币而不收缴,应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的、罚款,并对金融机构处于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任金融机构对当事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对误收假币的处理,不仅反映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法制意识,而且代表着我们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案例二:误收假币之后故意花出去属于违法行为
张大妈中午买菜回来,发现卖菜的商贩找了自己一张50元假钞。张大妈很生气,告诉儿子自己收到一张假50元的钞票。
“怎么这么不小心呀,你好好想想谁找给你的,咱找他理论去。”儿子说道。可是,张大妈实在想不起来了,就说:“不行,咱不能吃这个亏,你看,这张钱还真像真的,咱把它给花出去。”
儿子听见了,赶紧对他母亲说:“妈,咱可不能坏良心,花假币是违法的。赶紧缴到银行去,咱受害了,可不能再让别人受害。”
【案例分析】
该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当你不小心收到假币,应当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而不能把它花掉来转嫁损失,那等于给造假者扩大了市场。
特别提醒:怀疑自己收了假币,请这么做!
2015年底,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实现对外付出100元、50元券冠字号码可查询。假如市民怀疑从银行取得假币,可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到查询受理单位填写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申请查询。
一般来说,查询受理单位会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受理单位会提前告知查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