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支持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对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基地、职业培训实训基地以及其他中介组织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办教育技能类农村消费贷款,支持农民接受技能教育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灵活运用小额担保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推动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市投资者到农村创业,实现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认真做好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持
(十)做好就业再就业、助学、扶贫开发和民族企业发展等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因地制宜扩大贷款覆盖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长效联动机制,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开展,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积极做好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发放工作,探索产业化扶贫新模式,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扶贫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民族贸易及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并执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服务民族企业发展。
(十一)做好首套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满足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积极参与省级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的银团贷款,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多样化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
六、不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十二)加大对文化创意和旅游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中原经济区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的部署,改进、完善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金融支持,探索版权、收费权、应收账款、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多样化担保模式,加大对广播电视、演艺娱乐、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重点文化产业领域的信贷投放,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大发展。同时,不断加大对重点旅游企业集团、重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富民工程以及文化体验游、休闲度假游、保健康复游等特色旅游项目的金融支持,积极开办景区经营权质押、门票收入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引导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和旅游业做大做强。
(十三)加大对现代物流和信息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全国现代物流中心的需求,积极为专业物流园区建设、商品物流中心和连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等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联贷联保业务,为物流企业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开展并购贷款,支持物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提高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重点加大对信息网络建设重点工程、电子政务工程、农村信息化工程、医疗信息化工程以及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提升中原经济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能力。
七、着力推动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十四)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发展。积极参与中原经济区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制定。通过组织筛选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县(市)、推动涉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创新推广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等措施,支持农村金融领域创新发展。支持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拓展业务范围。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协调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步伐。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五)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行信贷政策产品化,推动涉农、中小微型企业、科技、文化、物流、民生等领域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授信模式和业务审批流程、营销模式,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降低贷款担保门槛,提供综合性、个性化的融资方案,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结合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情况,信用状况、盈利水平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文化金融、科技金融、民生金融等领域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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