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人收购大西洋银行”是虚构的
根据相关规定,美国的银行机构一般都要求在FDIC投保,如果“大西洋银行”真的存在,不可能在联邦与地方监管机构均无信息记录;如果有85年历史,当地人不可能没听说过。由此基本可以判断,林春平所宣称的“大西洋银行”为虚构的名称。另外,经记者调查,美国别的州和城市有命名为“大西洋银行”或相近名字的金融机构,但情况均与林春平所称收购的银行不相符。
这是3月5日,为温州民营企业家林春平代理注册“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的中介机构“Agents and Corporations, INC”负责人约翰·威廉姆斯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的电视截图。新华社记者林煜摄
——为核实“美国新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实情况,记者于3月4日前往特拉华州实地采访。主营公司注册事宜的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向记者提供的注册证明、营业税报告等文件显示,林春平在该州注册的实体名称为“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USA New HSCB Federation Consotium INC)公司类型为A,即“普通”公司(General),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注册号为5076698.
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该公司可以经营任何不违反公司法的经济活动,准许发行1500股没有票面价值的有投票权股票,但不能从事银行业务,如果是银行机构,其注册实体类型为B,即“银行”机构(Bank)。根据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的注册资料,记者来到了该公司的注册地址:特拉华州威明顿市北槟子街1201号“One Commerce Center”的600室。这是一栋写字楼,特拉华州商会以及很多律师事务所和中介机构在此办公,但并没有发现任何有关“美国新汇丰银行”的营业场所、标识等踪迹。
更为惊奇的是,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的注册地址居然就是代理其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Agencs and coporations,INC.)的所在地。该公司负责人同时也在同一地址经营一家名为“Williams Law firm,P.A。”的律师事务所。
该律师事务所代理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进行公司注册的负责人约翰·威廉姆斯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指出,该事务所是通过北京的一个中间人的介绍,以313美元的价格,为林春平办理了美国新汇丰联邦财团公司的注册手续。
威廉姆斯表示:“我们没有授权别人使用我们这个办公室地址,我与他没有任何联系,我甚至不知道他是男还是女。”
同时,针对林春平宣称的“美国新汇丰银行”是否涉嫌侵犯美国著名的汇丰银行商标权一事,威廉姆斯向记者透露,汇丰银行已于一周或两周前对林春平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