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案呈多发态势 引发部分持卡人恐慌

2012-03-15 17:25:15来源:[!--be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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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博弈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争议难平,追偿不易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除了对巨额财产损失感到很心痛外,不少事主对银行的处理态度也非常不满,认为银行只会推卸责任。而银行方面则认为,案件发生后,只能配合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不可能不问缘由就赔钱给储户。银行卡用户和银行之间的争议集中在如下焦点上: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资金安全谁负责?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储户:与银行有“债权债务关系”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银行:双方对资金安全均有义务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殷先生认为,储户把钱存在银行,银行付利息给储户,又拿着储户的钱去放贷挣钱,那二者应该是债权债务关系。非储户责任而导致的资金损失,储户当然要找银行赔偿。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不少银行对此表示: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后,储户和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和储户对资金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银行确保系统安全;另一方面储户应妥善保管卡信息尤其密码,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律师看法:盈科律师事务所刘鹤伟律师认为,银行只是“代为保管”储户资产的说法法律上并不成立。“这是银行在狡辩”,从法律上来说,银行和储户之间是储蓄关系,存在着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储户基于信任将钱存在银行,银行方面就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储户的资产。“理论上来说,储户和银行之间可以看做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银行负有完整保管储户资产的责任,但又不等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银行发给储户银行卡和存折,储户是可以随时取走存放在银行内的钱。所以现今法律并不能简单的界定银行和储户之间是借贷关系还是保管关系。”   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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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认为:“目前法律界对于如何界定两者关系存有争议,不过主流意见是储户和银行之间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银行方可以处置储户的钱,用于投资或放贷,若仅仅只是保管,所有权仍属储户,银行怎么可以拿储户的钱去投资生利呢?”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凭密支付”能否免责?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储户:以泄露密码为由推卸责任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银行:有各担50%责任的判例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不少储户觉得,因为银行卡需要设定密码,银行往往以储户泄露密码为由将主要责任都推到储户头上,这种做法合理吗?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多数银行认为,银行卡密码是由储户本人设定的、用于验证储户身份的、独立于银行卡信息存放的、具有唯一性的私密信息。密码由储户设立后经过加密算法处理,以密文形式存放于银行数据中心的主机数据库内,任何人包括银行柜台操作人员均无法获取或截取储户密码。即使银行卡遗失,他人也无法从银行卡上获取储户的任何密码。所以,银行卡密码一旦泄露,通过自助设备发生的盗刷银行就很难判断是否持卡人本人支取,所以在密码保管上持卡人确实承担主要责任。并且,银行并非不担责,本地法院对以往有关案件的判决,储户、银行(甚至商户)均承担相应责任,一般判决储户和银行各承担50%责任。e0f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律师看法:陈志华律师:银行往往指责储户泄露密码,却不承担举证责任,储户如何可以自证自己保管好密码呢?目前很多案例都显示密码泄露是通过银行相关的POS机和ATM机造成的,既然泄密的可能性有多种,就不能单纯指责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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