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少还45元全额罚息过千 罚息额竟达24倍
近日,一条“信用卡少还45元利息过千”的消息在微博上被频繁转发。关于银行“全额罚息”的说法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有律师和专家表示,信用卡罚息算得上是霸王条款。
据报道,广州市民袁小姐今年1月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了41994.6元,免息期内她一粗心,没记住信用卡的零头,于是按整数还了41950元钱打进了信用卡账户。还差44.60元没还。但最近,袁小姐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让她大吃一惊,对账单上写着循环利息1070.57元。足足是44.60的24倍。
袁小姐很不理解,凭什么44.60元要还这么多利息,并致电该银行信用卡中心,接线员查询后告诉她,只要账单未还清,哪怕是差1分钱,按信用卡章程都要按全额计息。
记者昨日就袁小姐遭遇的“全额罚息”情况致电了多家银行,大多银行表示其发行的信用卡包含“全额罚息”条款,且已实施很久,还没有收到要取消该条款的通知。相关条款在发卡时签订的合同中均已注明。如某银行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该行的信用卡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只要有部分金额未被偿还,就将按全部透支额计算利息。
■算账
信用卡利息是怎么算的
举例来说,如你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15日。 1日你有一笔11000元的消费,10日你还了10000元,那么到下月10日,你再收到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就分为两部分:
1日到10日利息为11000元×0.05%×10天=55元15日到下月10日利息为(11000-10000+55)元×0.05%×25天=13.1875元共计支付利息68.1875元而1000元一个月需还的利息(1000×0.05%×30)仅为15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农行采取了分段计息、招行允许 “容差还款”,工行于2009年2月开始改为“部分还款,部分计息”。农行实行分段计息是从消费日到还款日仍按全款计息,但还款日后将按未还清部分计息。招行的“容差还款”则是指对于小额零头未还款,可滚入下期账单,免除罚息。
观点
这就是个霸王条款
最近一个时期,银监会等部门就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消费者对当前银行收费问题反映强烈,类似袁女士的遭遇不少人都经历过。
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剩113.49元欠款未还,短短十几天后就被银行记了1101.02元的罚息。董小姐上大学时透支了191.11元后忘记了,但近5年后才收到密密麻麻的罚息明细,最后账单显示欠款达10854.43元。但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提出了诸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市场调节价的制定机制等诸多关键问题,但并没有好的解答。更多的还是要求银行对收费进行公示。
北京市高警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郝萍在征求意见时就表示,新办法对许多消费者多次提意见的收费项目并没有涉及,实施后效果未必理想。昨日,郝萍律师告诉记者,新办法虽然没有涉及“全额罚息”这一条,但从法律上看,该条款是极不公平的,虽然银行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条,但不符合合同双方对等的原则,银行不合理地获取了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可以说,这就是银行的一个霸王条款。 ”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此前曾表示,现在银行业收费的问题是不该收的收了、应当告知的没有告知,而且持续在收取,消费者有时候就蒙在鼓里。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此表示,对消费者来说,目前依然处在一个尴尬的地位。许多条款要求公示,而实际上消费者知道得很明白,但明明知道不合理却还是不得不接受。这一类公示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