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多点爆破:降低准入门槛 允许员工持股
银行账户”,甚至可能对其予以冻结或查封。
新基金法草案重要修改内容
■ 非公开募集基金
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要求私募管理人向证监会或基金行业协会注册或登记
豁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仅进行事后报备
■ 基金组织形式
增加基金组织形式,引入理事会型基金和无限责任型基金
■ 监管范围增加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
■ 投资运作管制和投资范围
放宽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
修改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为基金投资货币市场、股指期货提供依据
■ 基金服务机构
增加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规定
■ 财产投资税收缴纳
基金财产投资的税收,依据法律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缴纳
■ 激励约束机制
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 基金管理人本人及亲属投资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