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健全非国有博物馆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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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依法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内部管理,健全其退出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公开和信用档案制度。
非国有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指出,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应以永久性为目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不得向举办者、出资者或理事等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馆章程的有关规定用于公益目的。非国有博物馆终止后的藏品应优先转让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博物馆;没有宗旨相同或者相近博物馆接收的,应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主持转让给其他博物馆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博物馆行业组织要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博物馆等级评定、运行评估、绩效考评、资金安排等的重要评价指标。非国有博物馆应按年度公布其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藏品情况、展览活动情况、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特别强调,要探索由博物馆行业组织主导建立非国有博物馆信用档案制度,采集、记录非国有博物馆在藏品征集、陈列展览、观众接待、安全防范、商业经营活动等方面的信用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失信行为和接受行政处罚信息的记录。信用记录与有关部门共享,定期向社会公开,并配套建立有关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