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议案说险之“摩托车交强险重要性”
“摩托车危险性低,而且只是在县城里面开,跑不了多快,不买保险也不要紧。”这是一些人对于投保摩托车交强险的认知。我们将从下面这起真实的案例中了解,为什么摩托车也要投交强险。
一、案例解读
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城区与行人何某发生碰撞,导致何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双方无法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何某诉至法院,要求詹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2785.77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詹某赔偿何某22500元。由于詹某的摩托车没有投交强险,所有赔偿款将由詹某个人承担。詹某表示,自己出于侥幸心理,也为了省点保费,没有给摩托车买交强险,这次的教训很深刻,得不偿失,也追悔莫及。
二、知识点关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2.1规定:“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业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行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