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财险90名员工讨7千万欠薪 未获突破性进展
2011年10月,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因案情复杂对该案作延期审理。2012年1~5月,福田法院多次对该案进行调解。
长达3小时调解未获突破性进展
5月25日下午,福田区人民法院再次约请原告方到庭听取诉求。从大连、北京、广州和深圳赶来的代表坐满了小小的审判庭。除审判长张敏外,福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泽洲也亲自参与调解,以示对案件之重视。
孙汝昌、冯继东、余彬、于洋等东安保险筹备组员工代表先后以真实案例斥责信达财险缺乏解决问题的真诚,失信于对保监会作出的承诺,且没有妥善履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由于信达财险没有派人到庭,记者同日主动联系了信达财险,但没有得到答复。记者查阅到2012年4月发布的《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该公司“或有事项”一栏对上述事件进行了说明:“2011年3月21日和23日,本公司共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寄交的90份诉状,90名原告均为原东安筹备组人员,案由均为劳动争议,此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上述人员,绝大多数人在本公司2009年3月召开创立大会时已离开原东安筹备组。公司成立初期,对原东安筹备组人员工资补偿作了相关安排,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支付程序和支付标准,但不排除本次诉讼后需要支付额外补偿事项的发生。”
对于原告方欠薪7000万的追讨,信达财险向法院表态:只给900万!如此巨大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在职时间的长短。信达财险认为东安保险在寻找新股东的2年多时间里,员工实际处于停工状态,不能以正常年薪计算,顶多给停工津贴。而原东安保险的代表们认为,部分分公司员工断断续续放过一两星期的假,北京等分公司的员工则从未停转过。
二是职务和职位的确定:信达财险认为自己接的是东安保险的烂摊子,诉讼书请求的薪酬等所对应的岗位是“老东家”给定的,不予认可;这些岗位均属“拟任命”,前提是“公司成立后”,而东安保险最终并未成立,很多原告甚至没等到信达系注资就已经离开;要钱,标准顶多按3档生活费给。原东安保险的代表们则认为,由于金融、保险、证券的行业特殊性,公司获批开业前虽然人员职务均为“拟任命”,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有筹备组会议纪要、薪酬表、预算管理办法等相互印证。东安保险当年为“挖角”作出高薪承诺,不可能一个分公司经理级人物的四五十万年薪最后由信达财险仅支付每月5000元生活费了事。
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案件仍未获得突破性进展。曹泽洲表示,基层法院当然可以一判了之,但一方肯定会上诉或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从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福田法院仍然希望促成双方的和解,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所涉人员年薪从2万至50万元不等,求偿底线也不尽相同,福田法院愿就原告方单个人员的诉求逐一与信达财险方进行调解,最大程度消化劳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