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财险“摆脱”不合格 4家寿险评级分别评为CD类
随着2016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出炉,各险企综合偿付能力数据及去年三季度风险评级浮出水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中保协官网披露的数据统计发现,已披露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123家财寿险机构及保险集团中仅有4家保险企业去年三季度评级为C或D,分别是中法人寿、长城人寿、中融人寿、新光海航人寿,均为寿险机构。
去年二季度季度评级不合格的国泰财险已经通过增资摆脱不达标队列。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三季度风险评级中,财险企业未有被评为C类和D类的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因偿付能力不足被评为C和D类的企业不同,此次长城人寿被降级显得有些意外。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长城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7.0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9.61%。
“这个评级有点意外,具体原因我们也不是很了解。”长城人寿相关人士2月6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公司也在跟保监会积极沟通,了解相关评级标准,但目前还没掌握细化的依据。
国泰财险偿付能力好转
2012年初,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偿二代)》,提出要用3至5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2016年10月份,保监会首次披露了偿二代风险评级情况。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末,仅有3家小型保险公司不达标,分别是:中融人寿、国泰财险和新光海航人寿。
如今,随着2016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险企三季度风险评级也逐步浮出水面。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统计,在123家已披露企业中,仅有4家险企风险评级为C或D,未有财险机构入围。
相关数据显示,在2016年二季度风险评级中,有29家产险公司被评定为A类,49家产险公司评定为B 类,1家产险公司被评定为C 类,0家产险公司被评定为D类。其中被评定为C类的财险机构为国泰财险。
资料显示,国泰财险于2008年正式营业,至今仍未实现盈利。2015年,连续亏损的国泰财险亏损额更进一步扩大到近1.5亿元。在持续亏损,偿二代实施的背景下,国泰财险的偿付能力不断告急,正因如此,去年二季度,国泰财险以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38.89%,低于50%的监管要求,风险评级被降级为C。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二季度因偿付能力不合格被评为C的国寿财险已通过增资脱离“不合格队列”。去年7月,国泰产财险已获得蚂蚁金服8.33亿元的增资。国泰财险2016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509.76%。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在2016年三季度风险评级中,有44家产险公司被评定为A 类,36家产险公司被评定为B 类,0家产险公司被评定为C类,0家产险公司被评定为D类。
长城人寿“意外"被降为C类
相比于财险机构,寿险企业就没那么幸运了。与去年二季度风险评级相比,未达标的寿险机构不仅仍未改善偿付能力情况,还有新的寿险机构被降级。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评级为C类和D类的寿险机构分别是:中融人寿、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和长城人寿。其中,中融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评级为D类,其他两家为C类。这四家的去年三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是—41.91% 、—69.87% 、—128.35% 、129.44%。
中融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在去年二季度就已经被披露为风险评级不合格。不过,中融人寿已在去年下半年开始增资工作,2016年11月28日,中融人寿增资方案获保监会批准。顺利增资40亿元后的中融人寿,偿付能力重新达标,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四季度末,中融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1.30%。新业务、新机构设置等监管措施也已被保监会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他三家因偿付能力不足被评为C和D类的企业不同,长城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并未低于100%,流动性风险测试也未显示异常。《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欲向前述长城人寿人士了解原因,其表示也不太了解具体缘由,对于这次评级为C也有点意外。
“据悉,公司也在和保监会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前述长城人寿内部人士表示,保监会评级,肯定是有量化的依据和标准的,但现在该公司还不掌握细化的依据,可能是有些指标上公司没有重视。
在保监会发布的《偿二代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制度征求行业意见》中明确表示,原有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下,评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看量化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而偿二代则采取分类监管的措施,在综合第一支柱量化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第二支柱难以量化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综合评级,全面判断保险公司风险。
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副主任郭菁也曾表示,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是定性监管工具,也是偿一代风险监管的升级版,最主要作用是对保险公司风险实施最全面的综合评价。与长效监管工作相比,两者最大区别在于工作机制和标准不一样,在偿二代风险评级工作机制是相应部门与各保监局共同参与评价,评价内容主要针对保险公司风险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