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产品有望降价15%
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自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后,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分红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表示,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作为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第三步,分红险费改将有力推动寿险发展,优化产品结构,利用费率杠杆调控保险供需关系,提高保险交易的效率性。根据其测算,分红险费率改革之后,分红险产品整体价格将平均下降约15%。这有利于促成中国保险业费率形成机制,同时让利给消费者。
分红险费改还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减少投诉纠纷。其中,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同时加强外部审计。
保监会已有预案不会发生退保风险
针对会否产生价格战等风险,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整体风险是可控的,而改革前本身市场化程度较高,不会引发退保风险,而保监会制定了完整的风险预案,对于增量业务方面会通过强化风险准备金的约束、强化产品监管的方式控制风险。”
保监会人身险费率改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思路体现在放开分红险费率之后,虽然给予了险企自由定价权,但如果险企将分红险利率定得越高,那么相应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就越多,险企的资金压力相应就越大。保险公司必须“有多大本钱做多大生意”,恶性竞争行为将受到遏制。
王治超表示,费改之后,实质上是将前端的定价权交还给保险公司,后者根据产品的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产品价格以及利率,保监会则通过偿付能力监管,防止险企在具体操作中出现的风险。
监管:高于3.5%需报保监会审批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保险公司设计的分红险产品利率在3.5%以上,那么产品必须报送保监会审批,我们会要求它提供近五年的实际投资回报率,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实际投资回报率来判断其盈利水平,进而对分红险产品做出批准或驳回。过去十年,行业的平均收益率是5.3%,因此分红险产品利率一般在这上下浮动会比较可靠。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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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身险产品费改后平均降价20%
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自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后,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目前,普通型人身险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4%,超过改革前近26个百分点;2015年3-6月万能型人身险同比增长66%,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2%,较改革前提升了5个百分点。
在2013年启动费率改革时,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左右。2014年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而分红险则从2013年占据人身险保费收入60%以上下降至2015年上半年的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