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防范保险公司“一股独大”风险
2010年-2016年,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变化波动剧烈,曾从20%,一跃升至51%,目前,或又将回调至33%左右。
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专家称将有利于公司决策更加理性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近期保监会高层接连表态约束险资和保险公司股东。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昨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就透露,为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保监会正在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
个别公司“一股独大”、“家族控制”
据新华社报道,陈文辉称,“公司治理缺陷是个别保险机构激进经营行为的‘基因’。”陈文辉表示,个别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层层嵌套,掩盖真实股权结构,形成“一股独大”“家族控制”,缺少有效制衡,大股东完全掌控公司运作,公司治理机制明显弱化,滋生内部人控制和大量关联交易。
在上述情形下,个别保险机构的控股股东一开始就把设立公司定位为“融资平台”,随之而来的是激进的产品和激进的销售,进一步倒逼出激进的资产配置和投资风格。据介绍,为发挥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作用,保监会将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1/3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3日也曾表示,要严格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将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认为,上述比例调整会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有约束力,股权结构已经形成的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一些方式逐步调整。“金融机构与制造业不同,股权结构应该分散,过于集中,不正常的决策很容易通过”,郝演苏表示,股权分散有利于决策更理性。
收购上市公司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
除了收紧了持股比例的大门外,险资 资金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等话题,近期也引起了市场热议。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13日曾指出,险资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而险资要做资本市场的友好投资人,绝不能让保险机构成为众皆侧目的野蛮人。
陈文辉昨日进一步表示,将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收购上市公司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
此外,陈文辉表示,保监会还计划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