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相互保险国内开业 四大难题求解
编者按
继股份制保险公司率先引入国内发展几十年之后,相互保险这一组织形式近期在国内试水,开启了中国保险市场多层次发展的新局面。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中国式”相互保险,将与先行发展的股份制保险产生怎样的效应?持牌机构入局万亿级相互保险市场,对于在模式上接近的网络互助该何去何从?
相互保险“来了”,下一步将带来怎样的“蝴蝶效应”?《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就此展开调查,探究业内专家、相互保险“新军”、和网络互助从业者到底怎样看。
任何时代、任何领域,新事物都值得期待,保险亦不例外。从最初的批筹到正式开业,国内首批获保监会批准的相互保险社受到了各方关注。
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情况来看,目前首批三家拿到相互保险牌照的相互保险社已经开业两家,分别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相互)。另一家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汇友建工相互)虽然尚未开业,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汇友建工相互已经通过了保监会的验收,就差保监会的正式批文了。
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相互保险社的开业既让业内人士看到高层对相互保险的重视和市场对于相互保险发展的前景,也让业内同时看到,作为新生事物,当下相互保险的市场和从业机构发展仍面临着很多难题。
多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相互保险仍存在着经营、竞争等难题,面临着“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风险。“相互保险社的模式主要面临四大方面的挑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曾表示,这就包括消费者接受程度、监管框架、互联网运营、市场认知等方面。
A面:突破现有商业模式局限
相互保险,也被业内人士戏称为“抱团取暖”,是保险业中历史悠久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形态,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人群按照平等互助原则组织起来提供自我保险服务,以满足成员的保障需求而不是获得投资回报的保险活动。
2015年1月,保监会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指出,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2016年6月22日,保监会批准筹建信美相互、众惠相互和汇友建工相互。
随着一年筹建期的临近,众惠相互和信美相互分别于2月和5月获批开业,形成了一财一寿相互呼应的格局。另一家汇友建工相互虽尚未拿到开业批文,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汇友建工相互已经通过了保监会的验收,只差最后的批文了。
“从这三家批筹开始,就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数百年历史、占主流地位的保险组织形式在中国落地生根,为中国保险市场注入新鲜血液,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迈出全新步伐。”众惠相互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发展相互保险组织,使其成为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合理必要补充,可以突破保险业现有商业模式的局限,改变我国保险市场组织形式单一、保险产品竞争力有待提升的现状,促进保险市场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增强保险市场的发展活力,为丰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增添新的力量。
此外,相对于股份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不存在股东,也就消灭了股东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投保人本身作为保险组织的所有者,也降低了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因此,在商业保险因收益-成本权衡而不愿进入或覆盖的领域,相互保险可以发挥最大的功能,这也被看作是响应保监会“保险姓保”的号召。
“保险回归保障功能,坚持在保险服务创新上下功夫、做文章,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内拉力。”上述众惠相互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监会顺应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方向,主导引入的相互保险,早于股份制保险,是保险业的起源形态,更加接近保障本质,其模式一直保持着自愿联合、相互扶助、共担风险的核心内涵,具有灵活、高效、性价比高等特点。更重要的是,相互保险因其特有的组织模式设计,使其较少有风险保障这一核心使命之外的冲动,这些都使得相互保险更加聚焦于“保险姓保”,紧密地结合人民群众实际保险需求,开发便捷、实惠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
有机构预估,10年后中国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0%,市场空间达到7600亿元左右。
B面:面临监管不足等挑战
所谓相互保险,自然就是会员互相扶持、共度风险。它的这一属性是其吸引会员加入的优势,可这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难点所在。
首先,相互保险公司成员缴纳的保费既具有保险费的性质,又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相互保险公司增加资本的过程实际上与其产业过程是合二为一的,只有保险公司增加新成员,或是老成员缴纳保险费,相互保险公司的资本才能增加。与之相反,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募集资本,增资的困难大大减少。相互保险公司的缺点增加了公司资产经营的难度,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即使远未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也可能会破产。而股份公司则可以通过增资等手段,提高偿付能力。
其次,相互保险公司的成员既作为保单持有人,又作为公司所有权人,两权的统一,理论上是简单明了,但在操作中则存在很大困难。如何确定公司剩余利益,以及不同保单持有人以何种比例分配该剩余利益,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相互保险公司就可能在解决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身份之间的利益冲突之后,又在成员之间即被保险人之间产生了新的利益分配不公甚至对立的问题。
相对而言,财产相互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更为明显。即使同一种风险,风险的等级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确定财产相互保险中不同保单持有人应享有的公司经营的剩余利益,即使在理论上都难以解决。由于这一原因,经营财产保险业的相互保险公司的数量远远少于经营人寿保险业的相互保险公司。
同时,作为新生事物,相互保险在中国还面临着文化差异、监管空白、市场认知等多种问题。“就目前国内的市场来看,相互保险的发展难点,我认为主要还是产品的竞争力,即是否能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中脱颖而出。现在各类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已经能够将性价比发挥到极致,相互保险能否在渠道外,展现出相互保险公司注重中长期投保人利益的优势方面找到卖点,是关键之所在。”康爱公社(原“抗癌公社”)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相互保险而言,投保人就是股东,如何调动投保人(股东)的积极性和忠诚度,如何实现公司管理,比如公司决策原则上要一人一票,这些我们也都还没有经验,需要去学习。
“相互保险社的模式主要面临四大方面的挑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曾表示,第一,国内目前不管是公司法还是股份制,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相互保险跟国内的传统文化不一样,是另类的,需要市场和消费者接受;第二,价格相对合理、服务相对较好的相互模式,对投保人是十分有利的,从这个角度来讲,相互保险所建立的服务理念对中国的保险业是非常珍贵的火种,但现有的环境和法律框架还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第三,资本市场对保险业的看法主要停留在能给企业提供资金链,还没有改变原来的认知;第四,互联网的发展让向公众募集资金行为变得越来越容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保险业的发展是一个好事,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过犹不及,这会影响行业的发展。
“股份制商业保险作为舶来品,在新中国发展了几十年,仍然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更不要说相互制保险这种新形式在中国落地生根、发展壮大,其同样面临着"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风险。”上述众惠相互相关人士表示,而这些问题也正是包括信美、汇友建工在内的三家试点机构,需要去努力和尝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