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发债缓解偿付压力
今年前三季度,共有7家险企获批发行10年期资本补充债券,总计不超过445亿元。其中,中国人保及其子公司人保寿险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规模较大,合计不超过300亿元。对此,有市场分析指出,险企通过发债补充资本,旨在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促进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产品服务,助力公司转型升级。
“在全行业持续防风险、严监管、调结构的形势下,保险行业自身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并较高位运行,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均呈现向好趋势。但是,当前外部环境正发生较大变化,各种外部冲击对保险业构成严峻挑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依然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传统大型保险公司依靠深耕行业多年的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实力,及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稳占一定的市场份额。不过,部分中小险企随着业务拓展资本消耗加大,同时公司资源、人才、规模相对较弱,在面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承保亏损不断加剧,企业利润出现明显下滑,偿付能力频频亮起黄灯,亟需补充资本缓解偿付能力压力。”某保险公司业务经理说。
据悉,保险公司补充实际资本、改善偿付能力有多种渠道,包括股东投入、盈利积累、发行债务性资本工具和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等。其中,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条件相对严格,一般是大型险企的主要选择。按照2015年央行和原保监会联合下发的《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规定,申请公开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5项明确的要求:包括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连续经营超过3年;上年末和最近一季度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险企资本补充债券出炉后,2015年有13家保险公司获批,累计发债规模801亿元;2016年规模大幅减少,仅有4家保险公司获批发债295亿元;到2017年,这一数字又增加至349.5亿元。今年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境内新发债务规模再度大幅回升。
从今年不同险企发债规模来看,保险集团发行规模最大,人身险公司发行规模次之,财险公司再次之。从债券类型来看,上述险企发行的均为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
除了大型保险公司,一些中小险企也寄望于此渠道获得补充资本。例如,今年已有农银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35亿元资本补充债券,英大泰和财险获批发行不超过15亿元资本补充债券,中英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25亿元,幸福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30亿元等。
“资本补充债可在央行的监督管理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这种方式保险公司无需付出流动性溢价,融资成本较低,加之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交易灵活,投资者更加活跃,自然不少险企会优先选择此方式筹资。”业内人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三季度的债券跟踪评级结果来看,中债资信等评级机构对16家险企存续期债券出具的评级结果均为“稳定”。
从目前国内险企存续期债券的整体情况来看,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近期发布的《2018年下半年中国保险行业信用风险展望》表示,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保险公司存续债券共64只,包含39只次级定期债券(含次级定期债务,下同)和25只资本补充债券,合计存续规模2249.43亿元;除1只次级定期债券期限为15年期外,其余63只债券的期限均为10年期。
从债券到期期限分布来看,2024年至2026年,以及2028年将是债券到期的高峰期,到期规模分别为356.03亿元、654亿元、440亿元和420亿元,占存续债券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15.83%、29.07%、19.56%和18.67%,到期分布结构相对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