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受市场好评
中国人寿推出建司70周年特别纪念版产品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为迎接2019年建司70周年,推出首款十年期特别纪念版产品——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该产品是中国人寿积极践行“保险回归保障”的行业使命,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价值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弘扬多年潜心耕耘寿险热土的“匠人精神”,真情回馈客户的代表性产品。
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具有特别生存“双百”给付、连续8年年金给付、15年满期保额给付和期间身故保费赔付4项权益。该保险产品投保范围覆盖出生28天至60周岁身体健康人群,可为客户解决子女教育、养老储备、家庭财富管理等需求。 倪子 张俊
亮点一 鑫享特别生存金双重礼
在合同生效年满第五、第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即可按照合同约定按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领取特别生存金,共计领取两笔,双重特别生存金彰显尊贵礼遇。
亮点二
年金给付传递贴心关爱
自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可按照合同约定,年年按年交保险费的65%领取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领取年限可达8年,关爱更贴心。
亮点三
15年满期财务规划更灵活
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满期领取早,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15年满期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领取满期金,财务安排更加灵活,资金安全有保证,是客户中长期财务规划的优质之选。
亮点四 身故有保障金生福相伴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让财富、责任和爱心得到传承。若被保险人不幸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举例来说,鑫先生(30岁)投保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B款),选择10年交,年交100000元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406310元。在本合同生效年满5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与本合同生效年满6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各领取特别生存金100000元,合计领取200000元。自本合同生效年满7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每年领取年金65000元,共计领取8次,合计520000元。当鑫先生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15年满期,可以领取满期保险金406310元,本合同终止。同时,鑫先生在合同约定期内还享有身故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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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诞生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03年以来,中国人寿连续16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2018年位列第42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是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2019年,将是中国人寿70周年发展的里程碑,也将是中国人寿奋发进取的起跑线。中国人寿将始终牢记守护时代梦想之使命,不忘保障美好生活之初心,稳健发展,诚信经营,努力建设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全力打造更加专业、周到、贴心的保险保障服务,用心回馈广大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