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屋拆迁政策重大调整 征收补偿取代行政强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规定简言之,就是被征收人可以优先获得保障房。具体来讲,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市、县级政府将组织住房保障等部门现场办公,并开辟绿色通道,现场受理、审核被征收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尽快参与选房。但是被征收人获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参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借鉴】
南京、武汉规定被征收人可选补偿方式
记者了解到,近日,南京市和武汉市也分别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了细则。南京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基础上,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对不少细节做了细化延伸;武汉市也制订了《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在对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时,南京市规定需参照类似房产在评估时的平均交易价格,另外还列明了在评估时需要考虑的类似房产细节——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也就是说,一套房子评估时,要找好几套相似的房产,这几套房产的均价可能不尽相同,评估时要取这些价格的平均数。这次南京市以法规的形式对这种评估形式予以确定。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说,如果50%房主不满意补偿方案,政府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被征收人同时也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也提出,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有关人士指出,灵活多样的补偿方法,能体现出对被征收人的尊重。
我省出台的《规定》相对简单,很难在其中找到如何评估、被征收人怎样选择补偿方式这些内容。对此,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说,我省出台的《规定》是政府规章性质的,规格相对低一些,还存在不少不太细致的地方,将来有可能根据情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同地方的政府会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相互之间的可比性并不是太大。
【观点】
政府主导有利于地方稳定
有网友指出,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并不能有效解决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力的行为。在实施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时,是开发商在和拆迁户斗,地方政府一般在幕后。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地方政府走到了台前。仅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村民、市民能斗得过掌握几乎所有资源的地方政府吗?
丁香说,政府主导相对于以前第三方主导要好,以前企业拆迁都有一个拆迁时限,它们要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就会出现各种野蛮拆迁情况。但政府不一样,政府不仅具有管理职能,还要维护好当地的稳定,一旦因拆迁不当出现群体性事件,政府将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稳定和利益之间,政府会选择前者。
有分析人士认为,《规定》没有使用“拆迁”二字,而是用“征收”取而代之,这体现出政府更加注重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规定》在评估机构、停业停产损失、保障房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流程将变得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