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看点!多位业内大佬解读P2P监管细则
网贷之家讯 8月24日,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对外公布。对此,多位P2P平台高管、业内专家进行了解读。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
本次发布的《暂行办法》有几条较之前的监管要求都做修改调整,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和需求。
1、经出借人授权可以提供自动投标服务。较之前征求意见稿中的第25条增加了“未经出借人授权”,这样放宽了对自动投标的限制。
2、不用工商更名了,只需要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原先1228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带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
3、禁止行为新增一条:明确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但这对比早先在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并没有把所有债权转让的行为全部禁止,这也可以让很多平台松一口气。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
监管的出台将会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和大幅加强,规范性和老百姓对行业的信心也会得到极大地提振。借贷限额控制会对相当部分的平台造成影响,特别是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加上联合存管被否定,很多的不合规平台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自然淘汰。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
本办法包括八章四十七条之多,对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借出人限额、借款人分级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后续还将出台详细的资金存管、备案、信批配套政策,网贷企业未来的创新和发展方向大局已定,同时也给出12个月的过渡期,这期间各家平台需要逐项落实监管要求,并与地方监管部门做好具体事项的沟通,工作量还是非常大的,预计整体行业增速会暂时放缓。
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盈灿咨询总经理马骏:
《暂行办法》实行双负责制,将由银监会和银监局对P2P平台做行为监管,地方金融办做机构监管。这也是穿透式监管的一种体现。另外,《暂行办法》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可见其影响与份量。
对于业内争议的借款额度限制,他表示,“信息中介和小额分散,是此次《暂行办法》的主要本质。小额分散也是考虑到信息中介和投资人的风险。”
他分析称,《暂行办法》再次明确P2P作为信息中介,是传统金融的补充。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大额借款业务易受影响,而这些本身是银行做的业务。监管层更鼓励P2P平台做小微企业的服务。另外,从投资人保护的角度看,小额、分散,更安全。
网贷之家的评级中,有个重要的维度就是分散度,用于用于表征平台借款和投资资金分散情况的指标,分散度积分越高,表明平台的投资和借款人越分散,平台运营风险越低。也是从这一层面作出的考虑。
他同时指出,《暂行办法》也为创新留下了空间。例如,在投资者(出借人)保护方面,《暂行办法》指出“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而去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则是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而这一规定,也为自动投标留出了一定空间。
投之家创始人兼CEO黄诗樵:
《暂行办法》总体偏严,鼓励发展合规的企业,打击和取缔非法企业。尤其是借款上限标准的设定,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执行,80%以上的抵押类业务要暂停。《暂行办法》的出台也给平台的合规治理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有些平台需要调整业务模式,甚至需要关停。网贷行业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终于在近期被戴上了紧箍咒,对当前的大多数平台有较大影响,对整个互金行业的格局、国家金融创新的发展及普惠金融的实施都将造成深远的影响。
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
《暂行办法》提到“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这一点就从更大程度上保护了行业。此前一些执法不严谨的地区,是有一些执法混乱的现象的。所以,我觉得监管层是非常有智慧的,也是经过了深入调研和思考的。
PPmoney万惠联合创始人胡新:
会不会逼倒很多平台呢?可能也是一个趋势。对于很多做大额资产为主的或者是只做大额资产平台来讲,我觉得“穷则思变、变则通、通则达”。
对我们这些从业者来讲,未来小额分散肯定是一个大趋势。所以一定会让很多做大额资产的平台积极转型。我们PPmoney万惠在做这一块的业务,第一个我们的存量是比较大的了,现在已经百分之六七十都是小额分散的资产,已经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了;另一方面,我们在技术和人才方面的积累上,也有一定的经验。所以对我们来讲,有信心做得更好。
合拍在线董事长王实:
《暂行办法》整体上对网贷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多重利好,为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了充分的包容和鼓励。这是里程碑式的事件,正式结束了网贷行业野蛮式发展,进入监管合规发展时代。
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监管,同时要求平台坚持底线思维,这将杜绝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防范了系统性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接受了授权后的自动投标、投资人间的债转转让等技术创新,为未来更多创新留下了包容性。
e路同心总经理闫梓:
从监管细则来看,把行业的定位、模式、业务和规范都做了梳理,算是给行业指明了一个努力的方向,能看出监管架构希望p2p行业趋向普惠金融的定位。但是我们比较疑惑的是借款上限的规定,个人20万和企业100万的上限的意义在哪里,会不会限制p2p行业的创新,或者说对融资需求在100万以上的小微企业的融资出路在哪里?再回到民间高利贷的灰色阴霾里?我们期待政策能够更加的考虑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把p2p行业真正建设成为小微企业的源头活水,灌溉小微企业发展之树。
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
办法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比意见稿的18个月缩短,说明监管层希望尽快规范网贷行业,因此对大额业务的平台来说是很大的挑战,主要资产为企业贷款的平台很难短期转型为个人信用贷款,不少平台可能会被淘汰出局。同时对于监管层来说也是一个考验,需要在12个月内尽快上线数据共享平台,否则监管无法知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在不同平台的贷款总额情况。
监管细则已出台,接下去会有资金存管细则,需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去备案,ICP证等要办理,无论是对监管层还是平台,未来的一年都会有很多事要落实。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
从《暂行办法》细则来看,更多是从P2P对于金融的意义及现状来考虑。但从现实角度来看,这一限制的实施,需要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例如,如何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如何防止企业通过注册子公司孙公司去借超出限额的款项等。
另一方面,大量的网贷平台要为符合细则而转型,首先受影响的就是平台数据缩水,在短期内或影响一部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其次,平台需要尽力去挖掘大量的20万或者说100万以下融资需求的客户,行业将进入精细化竞争的阶段,一些小平台很可能无力承受而退出行业。
融金所创始人孙明达:
《暂行办法》对借款人借款上限进行限定,实际上对平台信息共享和风控都有了更高要求。平台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如何确定其已获取的融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监管层应该考虑不同地域人群不同的融资需求,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的限额是否应该有所区分。
而对单一平台限额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借款人,他们可能会寻求多个平台融资,甚至转向民间融资渠道,这样不仅增加了借款人融资成本,也违背了普惠金融降低融资难度、融资成本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