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提高农村低保 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继2017年我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60元提高至3150元之后,再次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
据介绍,为扎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工作,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按照全省脱贫攻坚第五次推进会精神以及2017年我省扶贫标准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208元执行的实际情况,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新近联合下文,继2017年我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2960元提高至3150元之后,再次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年人均不低于3210元,补助水平根据各地资金结余和财力状况自行调整。
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