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 我省开出第二批试点首张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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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
□河南日报记者赵振杰本报记者程昭华
本报讯2018年1月1日上午8点01分,新乡县地税局成功开具首张水资源税税票,纳税人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该公司此次共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这是我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税务部门开出的首张水资源税税票,也标志着全国第二批9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6年7月1日在河北省启动,第二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河南、山西等9个省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对于众多开采、使用水资源的纳税人来说,水资源税真的来了。对此,我省首家纳税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直言:“新乡县是缺水地区,我们又是用水大户,开征水资源税,对我们压力不小。不过开征水资源税是为了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我想每个企业都会积极配合。”
记者了解到,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一直采用的是地下水,而这种采水方式存在着导致地表塌陷和污染地下水源的危险,由于处于一般超采区,“费”改“税”后,税额标准也相对较高。“我们会及早改用地表水,大力增加节水设备,最终形成绿色、节约的发展方式。”宋光钊说。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目的是合理调节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了让纳税人认识到这一点,同时也保证水资源税的顺利开征,我省先后出台了《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水利厅水资源税纳税人档案移交方案》等,为改革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水资源“费”改“税”之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负责征收。此次改革,在前期多次开展全省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普查的基础上,地税部门接收核查水利部门移交的纳税人信息2万多户,涉及2016年至2017年10月水资源费共15.9亿元。据测算,改革试点后全省水资源税年收入预计可达18.7亿元,高于水资源费收入,会“逼”着企业改进工艺、节约用水。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表示:“顺利开出首张税票只是水资源税改革的一小步,下一步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切实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确保通过改革推动企业集约发展、绿色发展。”
新闻解读
为什么要进行水资源税改革?
□河南日报记者赵振杰樊霞本报记者程昭华
2017年11月29日,河南日报在一版刊发消息《下月起,我省水资源“费”改“税”》。稿中说,自2017年12月起,我省和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一个多月过去了,有不少读者致电河南日报编辑部,询问这一改革对我省的意义。同时,2018年1月1日也是首个水资源税开征日,我们通过采访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等,对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对我省生活生产的影响进行分析,让广大读者对水资源税改革有一个清楚地了解。
促进节约集约 实现绿色发展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总结了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
据吕太昌介绍,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我省出台了《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遵循三项原则:首先是以现行水资源费制度为基础,结合国家试点办法和我省征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同时,除国家试点办法要求变动的项目外,以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基础平移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另外,按国家试点办法要求适当提高特种行业地表水和超采区地下水的适用税额标准,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税额加倍征收,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总的来看,水资源税改革的意义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征收资源税,鼓励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缓解地下水严重超采的问题,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二是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参与国有水资源开发收益的分配,还可以调节资源占用者与非资源占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各用水企业的平等竞争。三是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完善资源税制,规范财税秩序。
提升水资源管理质效
在读者致电报社的问题中,个人用水需不需要纳税、谁是水资源税纳税人等问题最为集中。
《实施办法》明确,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按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水资源费的代收代缴人转变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的用水户不缴纳水资源税。
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我省确定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纳税人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征税和取用水信息资料。
根据企业以往缴纳水资源费的规范程度,对其实施精准分类管理,对征管较为规范的纳税人强化服务,对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予以重点监督和治理,切实提升了管理质效。
同时,国家试点办法统一明确了包括农业生产用水的6项减免税情形,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同时,《实施办法》还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免缴水资源税;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免缴水资源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业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
提高企业节水降耗积极性
2014年~2016年,我省实际征收入库的水资源费收入分别为5.4亿元、5.0亿元和8.9亿元,按照目前拟定的《实施办法》和2016年水资源费收入测算,改革试点后全省水资源税收入预计可达18.7亿元,与之前的水资源费相比总体有所增加。
从河南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来看,水资源“费”改“税”,从行业来看,表现为有增有减。特种行业取用地表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等将从高定税,预计将增加财政收入。按照新的征收办法,取消了自备取用水户按三个价区分别核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办法,按最低档平移水资源税税额标准,预计将减少收入。
不过,税收收入不是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水资源税改革的好处从首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的实践来看,已达到了初步效果: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了水资源集约利用。
水泥、火电、化工化纤等单位为用水大户,河南心连心等企业负责人在谈及水资源税改革时明确表示,要改进、改善生产工艺,达到绿色用水、绿色发展。
B
从1月1日开始企业事业单位等污染环境要缴税环保税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我国将迎来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征收排污费成为历史。
环保税向谁开征?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保税怎么收?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即多排放多缴税。
“环保税的到来,意味着我国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上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强化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
环保税缴到哪里?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据悉,目前,多地结合实际已为开征环保税确定了适用税额,做好开征保障,相关企业也加大了环保投入。这个税种增加的环保资金,将用于让地方政府更好地治理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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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金融投资者今年开始要考虑税收成本
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资管产品管理人来说,今年开始要考虑增值税的事儿了。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资管产品管理人要对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的收益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对资管产品管理人征税,并不一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收益,但对金融收益及金融市场稳定会起到调节作用。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今后,金融产品的创设及定价需更为综合考虑税收成本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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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购置税恢复至
10%新能源汽车继续免车辆购置税
“购置税七五折倒计时还有××天”……2017年末,不少汽车经销商用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作为卖点,吸引顾客抓住这一波税收利好购车。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由2017年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恢复至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不过,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取消折扣主要出于环境保护考虑。”李旭红说,2018年,车购税的政策调整由原有的普惠性优惠,转为新能源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更具针对性,预期会产生良好的环保效应。
E
关税部分进口食品、保健品、药品等消费品税率大幅下降
2018年,我国部分消费品和原材料迎来关税大调整,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49个。
自2017年12月1日起,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商品。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出口关税,并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出口关税……
李旭红说,一系列关税调整举措,充分体现中国坚定不移推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决心,反映了我国与全球合作共赢的态度和自信。
加快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地方税F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这两部税法表明我国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也意味着2018年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将全力加速。
谈到下一步如何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刚刚闭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上表示,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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