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6-01-22 09:49:59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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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一)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二)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一节一般规定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Iy4中原财经_中原网·财经频道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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